《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妥善解决好我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劳社[2009]134号)、《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金安区医保局首先赴霍邱县、霍山县、裕安区以及安庆市岳西县调研了解以上地区如何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待遇问题的情况。然后,积极与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汇报请示解决方案。最后通过充分论证、测算,并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关于妥善解决全区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根据收到的意见反馈将原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办公室印发。
三、工作目标
妥善解决好我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四、保障对象
全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五、保障待遇
一是代缴医保参保费用。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全额代缴。
二是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一个自然年度内,以我区当年度企业职工医保的住院平均实际补偿比(以下简称平均实际补偿比)为标准,退休人员的住院实际补偿比高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不予补助;低于平均实际补偿比的,按平均实际补偿比予以补齐。
六、创新举措
1、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2、补齐医保补偿待遇差。
七、保障措施
1、区政府成立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领导组,加强领导保障。
2、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
3、阳光操作,严格奖惩。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