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1-00001 信息分类: 行政执法结果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1-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4-01-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执法查处情况】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
号: 词:

【执法查处情况】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1-02 16:36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2023年12月行政处罚结果统计表

序号

受处罚单位

主要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结果

  执法案件依据

备注

1

六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淠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串换药品

医保处字〔2023〕第3

 1、责令你单位退回串换药品涉及的费用,计134元。2、处罚你单位承担串换药品涉及费用1.5倍的罚款,计201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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