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9-00025 信息分类: 医疗救助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1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1-1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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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

发布时间:2025-01-16 16:02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1.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2.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3.医疗救助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认定的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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