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1-00016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01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1-01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民生实事】金安区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须知
号: 词:

【民生实事】金安区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25-01-01 09:43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金安区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度门诊慢性病费用报销须知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我区参保群众办理门诊慢性病医药费用补偿,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度参保患者非联网结算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进行补偿,请广大参保群众相互转告,具体事项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及补助标准

序号

医疗类别

病种名称

年度名义限额

报销比例

实际支付限额

1

普通慢性病

高血压

4000元

60%

2280元

2

普通慢性病

高血压伴并发症

4500元

60%

2580元

3

普通慢性病

冠心病

4000元

60%

2100元

4

普通慢性病

心功能不全

3500元

60%

1800元

5

普通慢性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000元

60%

3900元

6

普通慢性病

支气管哮喘

3200元

60%

1620元

7

普通慢性病

溃疡性结肠炎

12000元

60%

6900元

8

普通慢性病

克罗恩病

12000元

60%

6900元

9

普通慢性病

肝硬化

7000元

60%

3900元

10

普通慢性病

晚期血吸虫病

2500元

60%

1200元

11

普通慢性病

自身免疫性肝病

15000元

60%

8700元

12

普通慢性病

慢性肾脏病

10000元

60%

5700元

13

普通慢性病

肾病综合征

9000元

60%

5100元

14

普通慢性病

糖尿病

5000元

60%

2880元

15

普通慢性病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

7000元

60%

4080元

16

普通慢性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3000元

60%

1500元

17

普通慢性病

甲状腺功能减退

3000元

60%

1500元

18

普通慢性病

脑卒中

5000元

60%

2700元

19

普通慢性病

癫痫

4500元

60%

2400元

20

普通慢性病

帕金森综合征

4500元

60%

2400元

21

普通慢性病

阿尔兹海默病(老年痴呆)

4500元

60%

2400元

22

普通慢性病

肝豆状核变性

15000元

60%

8700元

23

普通慢性病

重症肌无力

3600元

60%

1860元

24

普通慢性病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5000元

60%

2700元

25

普通慢性病

多发性硬化

6000元

60%

3300元

26

普通慢性病

青光眼

5500元

60%

3000元

27

普通慢性病

黄斑性眼病

20000元

60%

11700元

28

普通慢性病

银屑病

6500元

60%

3600元

29

普通慢性病

白癜风

3600元

60%

1860元

30

普通慢性病

精神障碍

7000元

60%

3900元

31

普通慢性病

慢性乙型肝炎

20000元

60%

11700元

32

普通慢性病

慢性丙型肝炎(非 1b 型)

13000元

60%

7500元

33

普通慢性病

慢性丙型肝炎(1b 型)

6500元

60%

3600元

34

普通慢性病

结核病

2500元

60%

1200元

35

普通慢性病

艾滋病

7000元

60%

3900元

36

普通慢性病

类风湿性关节炎

3500元

60%

1800元

37

普通慢性病

强直性脊柱炎

5000元

60%

2700元

38

普通慢性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20000元

60%

11700元

39

普通慢性病

白塞氏病

4500元

60%

2400元

40

普通慢性病

系统性硬化症

4000元

60%

2100元

41

普通慢性病

干燥综合征

5000元

60%

2700元

42

普通慢性病

多发性肌炎

5000元

60%

2700元

43

普通慢性病

皮肌炎

5000元

60%

2700元

44

普通慢性病

结节性多动脉炎

5000元

60%

2700元

45

普通慢性病

血友病

20000元

60%

11700元

46

普通慢性病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500元

60%

3000元

47

普通慢性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0元

60%

11700元

48

普通慢性病

骨坏死(2024年底终止)

5000元

60%

2700元

49

普通慢性病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1800元

60%

780元

 

序号

医疗类别

病种名称

年度名义限额

报销比例

实际支付限额

50

普通慢性病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1800元

60%

780元

51

普通慢性病

脑瘫

4000元

60%

2100元

52

普通慢性病

特应性皮炎

20000元

60%

11700元

53

特殊慢性病

恶性肿瘤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4

特殊慢性病

白血病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5

特殊慢性病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6

特殊慢性病

骨髓增生性疾病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7

特殊慢性病

血友病重型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8

特殊慢性病

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59

特殊慢性病

尼曼匹克病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0

特殊慢性病

肢端肥大症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1

特殊慢性病

肺动脉高压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2

特殊慢性病

ANCA 相关血管炎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3

特殊慢性病

特发性肺纤维化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4

特殊慢性病

透析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5

特殊慢性病

普拉德 威利综合征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6

特殊慢性病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7

特殊慢性病

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8

特殊慢性病

心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69

特殊慢性病

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0

特殊慢性病

肺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1

特殊慢性病

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2

特殊慢性病

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3

特殊慢性病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4

特殊慢性病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75

特殊慢性病

法布雷病

22.4万元

参照住院

 

76

特殊慢性病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2.1万元

参照住院

 

77

特殊慢性病

地中海贫血

10万元

参照住院

 

78

特殊慢性病

脊髓性肌萎缩症

11.2万元

参照住院

 

79

特殊慢性病

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2.4万元

参照住院

 

80

特殊慢性病

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14.4万元

参照住院

 

81

特殊慢性病

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2.8万元

参照住院

 

82

特殊慢性病

视神经脊髓炎

2.8万元

参照住院

 

83

特殊慢性病

亨廷顿舞蹈症

2.8万元

参照住院

 

84

特殊慢性病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0.6万元

参照住院

 

85

特殊慢性病

生长激素缺乏症

基本医疗封顶线

参照住院

基本医疗封顶线


注:1、支付限额。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50%增加支付额度,年度内新增病种的,按新增病种限额的 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但年度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病种,其限额不与其他病种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 12 个月的, 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居民医保起付线为 500 元(高血压、糖尿病调整为200元),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

3、政策调整:2024年9月1日起,实施两项创新便民措施,未经医院建议转诊的前后报销比例降幅最高达20%。

二、慢性病发票补偿范围

参保患者2024年度在乡镇、区级和区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与所持《医保慢性病就诊证》(电子证书)登记病种诊治相关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辅助检查等费用(需为财政和税务印制的门诊发票并经经治医院盖章有效)。挂号费、体检费以及肿瘤患者的基因检测费用,PET-CT检查费用等不予报销;村卫生室、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药房(双通道药房除外)发票及手工开具的发票不予认可。

三、办理补偿所需材料

(一)门诊病历;(二)第三代金融社保卡(需要开通银行金融功能并提供开户行名称);(三)区医保中心2013年及以后年度发放的《慢性病就诊证》(2024年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四)电脑门诊医药费用发票(含相应清单),账户需要提供复印件。

四、补偿办理地点:

1)普通慢性病患者及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前往参保所在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报销手续的办理。

2)特殊慢性病及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参保人员补偿办理,请前往六安市安丰南路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局政务服务窗口。

3)属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鹭洲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参保人员以及在校参保的大、中、小学校的在校学生以上业务,也请前往我局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业务。

五、补偿办理时间及流程 

补偿时间:20251月2日——20253月31日。

办理流程:1.患者提供办理补偿所需材料→查验参保及就诊信息→收集清点合规门诊发票(含相应清单)→打印受理单→转至后台

2.计算总门诊费用金额→确定补偿比例→计算补偿金额→打印结算单→财务兑付补偿资金。

六、本次补偿为2024年度参加金安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七、因系统停机时段未持卡结算的,本年度应予以受理解决。

 

 

金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金安区医共体牵头单位(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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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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