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金安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5〕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3年版)》、市医保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医保秘〔2024〕8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六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服务协议履行及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24年1月1日前纳入协议管理的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不含纳入市局考核的区医共体牵头医院和7家“双通道”管理零售药店)。
二、考评内容
包括医保政策执行、改革政策落地、基金管理使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服务提升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评步骤
1.各定点医药机构于2月15日前完成自评(前期已通知)。
2.3月10日前完成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自评情况核实及现场核查评分,形成年度绩效评价初步结果,3月15日前完成反馈情况复审;3月底前书面通报考评结果并报市医保局备案。
四、结果运用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考核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年度质量保证金全部拨付;75分及以上、90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减当年质量保证金的1%;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每降低1分扣减当年质量保证金的1.5%;60分以下的,除年度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外,解除其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医保定点。
五、人员安排
区医保局成立2024年度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组,由医药服务管理股牵头,抽调相关股室及局属机构业务骨干,分组开展考核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1.统一考核标准。考核采取各片负责人负责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验资料、翻看台账等多种方式进行,杜绝走过场,确保结果公正。
2.严明工作纪律。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不得借机刁难考核对象,严禁收受考核对象财物和接受宴请等,考核用车、误餐等提前报局办统一安排落实。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
2.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
3.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小组分组安排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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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设定 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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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保政策执行(共3项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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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 标准 |
3 |
严格执行并及时更新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提高医保目录内药品在医院药品目录库中的品种数占比 |
1.按月及时更新药品、诊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数据库的,得1分。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得1分。 3. 医保目录内药品占医院药品供应目录的品种数占比,三级医疗机构≥80%的,二级医疗机构≥90%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5%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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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
3 |
严格按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按要求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
1.诊疗项目未执行规定的价格标准,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不合理收费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 2.未按要求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提供费用清单的,发现一次扣1分。 3.开展自主定价项目,未按要求备案或告知的,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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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执行分级诊疗医保政策 |
3 |
按照《关于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通知》(六医保秘〔2023〕53号)、《六安市医保基金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外请专家开展部分病种手术暂行规定》(六医保秘〔2024〕8号)《关于发布六安市市级转诊病种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六医保秘〔2023〕67号) |
1.智能转诊应用率。线性评分。(2分)。 2.有外请专家开展部分病种手术工作方案的得0.5分,开展外请专家手术台数达到限定病种病例数10%的得0.5分,达不到的线性扣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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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医保改革政策落地(共3项,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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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协同推进药品耗材招采使用改革落地 |
4 |
国家、省、市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
1、药品约定量未完成一个品种扣1分(共3分,扣完为止)。 2、医疗机构组织药品招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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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家、省、市组织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是否落实到位 |
1、耗材约定量未完成一个品种扣1分(共2分,扣完为止) 2、医疗机构组织耗材招标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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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同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管理改革落地 |
3 |
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配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 |
1.谈判药品品种配备率高于或等于本机构上一年度的,得2分。低于本机构上一年度的线性扣分。 2.新版药品目录公布后3个月内国谈药进院按时落地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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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协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 |
16 |
按照《六安市定点医疗机构DRG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六医保秘〔2024〕88号)评价后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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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医保基金管理使用(共2项 ,2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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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
17 |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金监督管理要求,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
扣分制,按下列情形分别扣分: 1.被医保部门通报批评、约谈或责令改正的,一次扣1分;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一次扣2分;被医保部门暂停拨付医保费用的,一次扣3分。共6分。 2.违规使用医保资金占医保资金拨付比例,低于平均值得满分,高于平均值按线性扣分。共10分。 3.未宣传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和基金安全宣传品的,发现一次扣0.5分,共1分。 4.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医保部门中止、解除协议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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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管理医保基金 |
9 |
全面落实《六安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人头包干预算管理办法》《六安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用总额控制实施方案》,协同推进总额预算编制、协商谈判、预算执行和结算清账 |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医保基金使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检查并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行为的,得2分。 2.配合医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 ,包括但不限于总额管理过程中的预算编制(含药品耗材单列预算)集体协商、预算执行、年度清算等工作,得2分。 3.及时规范准确上传结算明细数据和结算清单的,得2分。 4.及时完成自身承担的医疗费用账务处理,无新增“应收医保款”挂账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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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共1项,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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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医保信息化应用落地 |
15 |
根据《2024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绩效评估指标》评价后折算(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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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医保管理服务提升(共4项 ,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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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优质诊疗服务提供 |
8 |
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保障参保人员获得高质量、有效率的医药服务 |
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1.未严格执行门诊统筹、 门诊慢特病、长处方、门急诊待遇等政策,不及时上传相关信息的发现1例扣0.5分。 2.未严格执行费用较高的自费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的,随机抽查病历发现1例扣0.5分。 3.诱导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到门诊缴费、药店购药或另设自付账号交费的,发现1例扣0.5分。 4.推诿或者拒收重症患者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发现1例扣0.5分。 5.未设立医保政策宣传栏,及时张贴、发放医保政策宣传材料,未对参保人的投诉举报配合核实的,发现一项不达标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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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强化服务协议重要约定管理 |
3 |
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和补充协议,按协议约定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
及时签订并规范履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重要约定的, 得3分,根据系统查询未及时签订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医保协议有效期内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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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就诊人员满意度 |
3 |
及时处理与医保相关的投诉举报 ,提高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满意度 |
无就诊人员举报投诉的 ,得3分。 参保人员的医保相关合理诉求未得到及时解决的,扣1分,扣完为止。 12345投诉举报(不含咨询类)占总投诉5%,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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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度重点工作(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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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价项目 |
设定分值 |
评价内容 |
评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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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医院 |
医共体牵头 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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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项服务管理创新和慢特病精细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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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低收入人口9-12月市外就医人次占比(2分)。 2.全年医共体慢病住院人次占比(慢特病人员住院人次/住院总人次 )(2分)。 |
均值以下的满分,均值以上的线性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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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额预算 |
4 |
2 |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发生额占年度总额预算控制额度百分比 |
未超出,不扣分。超出的按超出线性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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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追溯码使用情况 |
3 |
2 |
药品耗材追溯码使用情况 |
未接入的不得分。采集率低于同级医疗机构线性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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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智能监管系统接入率和审核率 |
3 |
2 |
智能监管系统接入率和审核率达到100% |
未接入不得分。智能监管系统审核率低于100%线性扣分(3分/2分)。 |
附件2:
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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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要求 |
考核分值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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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40分) |
1.医疗保障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机制健全,措施到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做好药店从业人员医保政策培训;从业人员具有相应资质;营业时间内执业药师在岗,严禁挂证。 |
4 |
医保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不明确的,未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及日常管理工作的,发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存在挂证现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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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地医保结算系统全量、规范、维护在售药品、耗材等目录,全场景应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映射对照及时准确。 |
8 |
维护不及时、不规范,未全量维护均不得分。未映射对照或对照不准确,每发现一例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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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医保药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经营证照等基本信息与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维护平台维护的一致,并做到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及时完成网签协议签订并上传协议信息至国家医保信息业务标准编码维护平台。 |
8 |
机构、医保药师等相关从业人员、经营证照等基本信息维护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扣4分;未及时网签协议的,此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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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按规定张贴医保宣传材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参保人的投诉举报,及时配合核实。 |
8 |
未设置医保政策宣传栏、未按规定张贴医保宣传材料、未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对参保人的投诉举报,不及时配合核实检查或投诉举报违规问题经查实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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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遵守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 |
12 |
医保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投诉举报查办中,责令整改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因违反协议约定被中止协议1-6个月、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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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结算管理 (60分) |
6.营业场所布置合理、整洁卫生。明确标识医保区和非医保区,医保区和非医保区物品分类分别摆放并明码标价。 |
6 |
未明确标识医保区和非医保区的,医保区和非医保区物品未分类分别摆放、未明码标价的,发现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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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视频监控 |
6 |
具备视频监控,能够对购药人员进行身份识别或确认,实现购药刷卡全过程视频监控,未保存协议约定时间的监控视频不得分;无视频监控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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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簿,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 |
6 |
财务账目、销售凭证、采购资料不完整的一项不完整的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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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启用进销存管理,并与医保平台对接,按要求实时上传进销存数据;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台账,建立按月盘点和对账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8 |
未启用进销存管理、未按要求上传进销存数据的,不得分。进、销、存不相符的发现1例扣1分,数额差异较大的此项不得分;药品采购无凭证或采购凭证与相关医药经销商出具的销售凭证不符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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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全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刷码结算,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率完成情况 |
10 |
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95%,得10分;90%≤结算占比<95%,得8分;85%≤结算占比<90%,得6分;80%≤结算占比<85%,得6分;75%≤结算占比<80%,得2分;结算占比<75%,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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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销售处方药,落实处方审核、签字、保管相关规定;处方药销售符合要求,门诊规定病种、高值药品等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合规。 |
8 |
未落实处方审核、签字、保管相关规定的,不得分;处方药销售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双通道”药店无“双通道”药品销售记录的不得分;无外购备案表、处方和慢特病证复印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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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药品耗材追溯码情况 |
6 |
未接入的不得分。采集率低于平均的线性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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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情况 |
6 |
未接入不得分。智能监管系统审核率低于100%线性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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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完成信息系统和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口改造 |
4 |
接入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口得4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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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约行为管理 |
15.冒用参保人员名义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或者串通参保人员兑换现金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将非医保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倒卖医保药品或套取医保基金的;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必要监督考核的;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变更的;被吊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 |
一票 否决 |
如发现有任一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按3号令规定暂停或者解除协议 |
附件3: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组分组安排
组 长:方 堃
成 员:曹 成 刘 莉 王 琤
(一)北 片
负责人:曹 成
成 员:赵学好(资料员) 孙 权 臧 庆
考核范围:城北镇、东桥镇、马头镇、木厂镇、翁墩乡、淠东乡、清水河街道等七个乡镇(街)和六安开发区,共137家定点医药机构。
(二)中 片
负责人:刘 莉
成 员:王若辰(资料员) 黄雅婷 陈 浩
考核范围:孙岗镇、先生店镇、三十铺镇、张店镇、中店镇、中市街道等六个乡镇(街)及城区裕安辖区共138家定点医药机构。
(三)南 片
负责人:王 琤
成 员:孙 俊(资料员) 汤国庆 朱 琳 张 珂
考核范围:东河口镇、横塘岗乡、施桥镇、椿树镇、双河镇、毛坦厂镇、三里桥街道、中市街道、东市街道等九个乡镇(街)共139家定点医药机构。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