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5-00004 信息分类: 医保监管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5-15
发布机构: 金安区医保局 生成日期: 2025-05-15
来源单位: 金安区医保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医保监管】关于对安徽省第一阶段药品追溯码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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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关于对安徽省第一阶段药品追溯码违规问题处理决定的通知(二)

发布时间:2025-05-15 10:03 信息来源:金安区医保局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六安市金安区百洋铺大药房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局下发的《安徽省第一阶段药品追溯码疑点线索排查》通知,我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检查。现将你药店违规问题及处理决定通知如下:

一、违规问题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二、处理决定

依据《六安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对你药店违规问题作出如下处理:

1、追回违规金额30元,并处30%违约金9元;

2、对你药店进行约谈;

3、责令你药店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你药店应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违规费用30元退回至金安区职工医保基金专户(账号:121400010******** 账户名: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路支行),将违约金9元缴纳至金安区非税收入管理账户。同时,你药店要加强工作人员医保政策法规学习,切实规范医保服务行为。 

如你药店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六安市医疗保障局或者金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安市金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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