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2026年沿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11〕35号)规定,现将《金安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4日
六安市金安区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搬迁补偿、补助费等标准
一、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元/㎡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标准计算;办公用房按照住宅房的标准付给搬迁补助费。
3、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每月30元/㎡;
2、生产用房:每月18元/㎡;
3、办公用房(含文、教、卫公益用房):每月10元/㎡;
4、仓储用房(含公厕等公益用房):每月8元/㎡。
(四)附属物补偿
①附属设施: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通讯
单位光纤
1500元/条
移 装 费
有线电视
260元/户
固定电话
210元/部
家庭宽带
150元/条
供电
三相电总表
3000元/户
单相电总表
700元/户
分 电 表
80元/个
供水
单户总水表
1000元/户
分 水 表
60元/个
燃气
燃气销户费
2300元/户
空调
柜式
350元/台
移 装 费
分体式
250元/台
窗式
150元/台
中央空调
60元/KW
按额定制冷输入功率计算
热水器
太阳能
200元/个
移 装 费
电能
100元/个
燃、煤气
100元/个
室外
地坪
水泥
30元/㎡
砖石
20元/㎡
毛石、混凝土场地
50元/㎡
混凝土(毛石)厚≤20㎝
90元/㎡
混凝土(毛石)厚>20㎝
围墙
24砖墙,水泥勾缝
80元/㎡
18砖墙,水泥勾缝
60元/㎡
门窗类
品牌防撬门
700元/扇
有注册商标
PVC门窗
120元/㎡
简易防盗门
200元/扇
铝合金门窗
100元/㎡
卷 帘 门
80元/㎡
电动卷帘门
100元/㎡
玻璃地弹门
150元/㎡
防盗网、透空围墙
60元/㎡
铁门
70元/㎡
玻璃钢雨罩
50元/个
炉灶
双 口 灶
80元/个
1、移动式燃气灶具不补偿;
2、煤气及液化气灶台按单口灶补偿。
单 口 灶
60元/个
抽油烟机
100元/个
移 装 费
锅炉
3元/kg(产气量)
卫生
设施
浴缸
400元/个
座便器
200元/个
化粪池
100元/个
洗脸池
100元/个
蹲便器
50元/个
其它
水池、煤池
25元/个
水井
2400元/眼
深20米以下机井
1000元/眼
深7米以下砖井
150 元/眼
手 压 井
简易
搭建
四面墙体(砖或土坯),有顶(彩钢瓦顶、瓦顶、草顶)、檐高1.8米以上,含活动板房
300元/㎡
两面至三面墙(砖或土坯),有顶(瓦顶、草顶)
150元/㎡
一面墙体或无体、有顶。含隔热层
100元/㎡
②室内装潢:
名 称
补偿金额(单价)
备 注
吊顶
铝板、塑铝板顶
60元/㎡
三合板
40元/㎡
纤板、灰板条、扣板、石膏板
25元/㎡
墙面
组 合 柜
300元/㎡
不含隔墙墙体
瓷砖
35元/㎡
三 合 板
35元/㎡
墙布、墙纸
15元/㎡
喷漆、喷瓷、喷塑
10元/㎡
室内
地面
大理石、花岗岩
70元/㎡
木 地 板
70元/㎡
地 板 砖
50元/㎡
水 磨 石
35元/㎡
油漆地面
15元/㎡
楼梯
楼梯扶手
100元/㎡
注:未列入的附属设施和室内装潢可参考表中相近的设施给予补偿;
③各类树木:
种类
围径(厘米)离地面
1.3米处丈量
单位
补偿金额
(元)
备 注
一
般
树
木
10cm以下
元/株
10
1、围径(cm)离地面1.3米处丈量;
2、相邻树木间距在2米以内的不予补偿;
3、名贵树木按园林管理部门的标准核定。
11—20cm
元/株
30
21—30cm
元/株
50
31—40cm
元/株
60
41—50cm
元/株
70
51—60cm
元/株
80
61—70cm
元/株
90
71cm以上
元/株
100
果
树
10cm以下
元/株
50
11—20cm
元/株
100
21—30cm
元/株
250
31—40cm
元/株
350
41—50cm
元/株
450
51cm 以上
元/株
500
二、金安区乡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标准
(一)搬迁费
1、住宅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7元/㎡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设备搬迁及安装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①经营用房:每月8元/㎡;
②生产用房:每月7元/㎡;
③办公用房:每月7元/㎡;
④仓储用房:每月7元/㎡。
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标准计算。
3、产权调换的,给予两次搬迁费用。
(二)征收住宅房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一类每月7元/㎡;二类每月6元/㎡;三类每月5元/㎡的标准计算。
(三)征收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非住宅房停产停业损失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
1、经营用房:一类每月20元/㎡;二类每月15元/㎡;三类每月10元/㎡的标准计算。
2、生产用房:每月10元/㎡;
3、仓储用房:每月8元/㎡;
4、办公用房:每月6元/㎡。
(四)乡镇分类
一类:城北乡、三十铺镇、中店乡、先生店乡、毛坦厂镇
二类:木厂镇、张店镇、施桥镇、孙岗镇
三类:其它乡镇
(五)附属物补偿
参照城市中心区范围国有土地附属物补偿标准执行。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