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议事规则(试行)
金重发〔2024〕15号
为推进区重点工程处党组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党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贯彻执行区委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确保区委各项工作和要求全面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考察六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先行作出应急处置外,必须经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处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党组会的作用。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
5.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重大决策作出前,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一经决策,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7.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党组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区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审议贯彻区委和区政府决议、决定及重要指示的实施方案及措施;研究落实上级行政机关、领导作出的重要指示,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涉及处党组自身建设制度的制定和对下属基层党组织的检查指导工作。
2.研究决定需以党组名义发布的涉及单位重要工作部署,审议需以党组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
3.研究决定处在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落实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阶段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研究决定处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关系全系统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应对突发事件及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干部任免、调整和奖惩。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
5.研究直属单位向党组所做的重要工作汇报和请示事项;研究相关部门、乡镇街向重点处党组反映、提出的重要问题。
6.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7.研究领导班子成员所分管负责的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对关系重大的事项处理后,需要向党组会报告的问题。
8.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
9.研究决定需要由党组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制度
1.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成员提出,办公室汇总,报请党组书记确定。提请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特别是人事、财政等方面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在会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具体方案;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
3.每次党组会会前筹备阶段,由处办公室负责整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活动的重要讲话、考察地方基层的重要指示,以及相关重大批示、重要文章等,认真梳理、整理学习资料,形成议题目录,报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议听取汇报、审议议题和讨论决策时,首先由党组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重要论述,坚持党组成员全面学习、轮流领学、示范带头,切实改进和端正学风,保持对待学习的严肃性。
4.党组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与会人员应当围绕会议讨论的事项,认真准备,充分发表意见。
5.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和涉及单位重大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集体决策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6.党组会决定事项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其次党组成员发表意见;最后,党组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须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在集体讨论和决定事项时,党组成员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处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7.党组讨论决定事项,如党组成员之间有意见分歧一时难以统一的,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正确的集中。如发生需要改变集体决定的重要异议,应重新提请复议,任何个人无权否定或改变会议决定。
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研究涉及单位重大事项或者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情况要专题报告。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等,要第一时间向区委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9.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讨论决定的事项形成处党组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作为依法决策和科学决策的依据。
四、决策实施
1.党组会议对重要事项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以保证党组决定的严肃性。
2.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他成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在贯彻落实党组决定时,如遇有新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汇报,必要时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3.办公室负责党组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重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相关股室和部门要切实强化落实意识,确保决策落实到位,决策执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整理汇总向党组汇报。
五、工作纪律
1.参加党组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2.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报告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
3.党组成员必须置身于党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党组书记对党组执行本规则负主要责任。党组成员违反议事和决策的程序、原则,不执行党组会议决议,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失误的,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4.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办理人员应及时将会议材料、记录、纪要等集中整理归档。
六、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6月3日印发的《中共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议事规则(试行)》(金重发〔2019〕3号)停止执行。区重点工程处其他有关党组议事的规则、制度,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中共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党组
2024年6月5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