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9-0000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3-09-19
发布机构: 金安区横塘岗乡 生成日期: 2023-09-19
来源单位: 金安区横塘岗乡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9.19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80100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词: 燃气安全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9 11:44 信息来源:金安区横塘岗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关于印发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

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业、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安办﹝20235号文件)要求,巩固提高(横塘岗乡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制定《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街)、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金安区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推动我乡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乡开展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铸安行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整治做在事故前面,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安全隐患,促进全乡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横塘岗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季星原

副组长:申志勇、苏承阳

  员: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各村书记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由金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铸安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8月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落实,确保取得除患铸安的实际效果。

()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铸安行动”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委会牵头,组织乡应急管理所、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中心、乡城管执法中队、张店市场监管所、乡派出所、张店交管站、乡民政办、横塘岗乡教办、各村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横塘岗乡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全乡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

3.各村()、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主动担当、分工负责,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深做实。

()明确职责分工

1.横塘岗乡应急管理所: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具体负责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2.城管执法队:负责对辖区内各流动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3.张店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各村: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并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用户及时反馈给应急管理所。

5.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应急管理所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6.乡纪委:依据有关单位申请,提请乡安委会对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负责对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将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7.张店交管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组织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经营活动中,车辆道路运输证载明的经营主体与车辆行驶登记主体不一致的挂靠车辆;依法对外省、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乡从事危化品运输连续三个月以上,未在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交警支队严查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化品车辆未按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行为。

8.横塘岗乡中心校、民政办、卫生院、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气改电,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经督促拒不整改的用气单位进行查处。

9.其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严厉惩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供气;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乡应急管理所、张店市场监管所)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乡应急管理所、张店市场监管所)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燃气质量不达标、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张店市场监管所)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城管执法队、横塘岗乡燃气供应站)

5.对燃气企业不履行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法定职责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责任单位:应急管理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市场监管所、横塘岗乡燃气供应站)

四、重点整治内容

“铸安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2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实行实名制销售

()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危化品车辆未按公安机关批准的路线行驶,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

7.使用车辆进行液化气配送,不符合安徽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的。

()燃气使用环节

8.在高层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不符合 液化石油气使用条件的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9.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10.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1.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2.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3.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4.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保障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以及广播、微信及新媒体开展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燃气经营配送、使用环境、燃气具设施设备、使用常识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加强督查检查

乡纪检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单位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诿扯皮的,将定期取通报、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附件: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专项行动领导组

附件:

横塘岗乡燃气安全整治“常态化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领导组

 

为切实做好全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成立横塘岗乡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季星原

副组长:申志勇、苏承阳

  员:  正(派出所所长)

江叶运(副乡长)

王正建(人大副主席)

张传兵(张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亮(乡司法所所长)

陈再冬(乡民政办主任)

陈晓兵(乡应急所所长、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柯(乡卫生院院长)

  军(乡中心学校校长)

  宝(党政办主任)

   宇(乡规划办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管理中心,由金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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