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2-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02-27
发布机构: 金安区横塘岗乡 生成日期: 2024-02-27
来源单位: 金安区横塘岗乡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2-27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横塘岗乡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80100
称: 【其他文件】横塘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塘岗乡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号: 横政办〔2024〕4 号 词: 河长制,考核

【其他文件】横塘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横塘岗乡河长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7 16:33 信息来源:金安区横塘岗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横政办〔20244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横塘岗乡河长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横塘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227日       

  

横塘岗乡河长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主体及考核对象

由乡河长办牵头,党政办、效能办配合,对各村村级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管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河库日常管护效果。

(三)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90(90)分以上为优秀、80(80)-90分为良好、70(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乡考核组全年每月对各村河(库)进行验收,并将各村验收报告打分后上报乡级河长办汇总;每年12月中旬前乡级河长办组织完成年度考核验收。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验收结果由乡河长办按程序报乡级河长审定后予以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乡级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村,在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乡河长办说明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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