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7-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公安、安全生产、司法,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7-22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店镇 生成日期: 2022-07-22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店镇 有效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2-07-22 废止时间: 2022-11-1
政策咨询机关: 中店镇人民政府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91434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中店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号: 中政字〔2022〕101号 词: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中店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20:08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中政字〔2022〕101号 

各村、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中店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中店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贯彻落实7月4日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燃气安全风险控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全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有效防范我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建立健全管道燃气安全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基础,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指派专业人员进入网格内,网格内的小区、社区(村)、综合执法、派出所、物业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宣传、检查、隐患整改。

)排査整治涉燃气管道安全工程建设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本辖区内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巡查监管力度与负责本辖区的燃气企业巡线员做好信息互通联动机制,防止燃气设施遭受第三方施工、挖掘、拆迁等外力损坏,保障燃气管道安全运行,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工作

(三) 排查整治村内农户家中的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结合人居环境整治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入户对本村农户家中的燃气设施进行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各村内的瓶装液化气送气工全面进行摸排登记,重点排查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非法存储液化气钢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一经发现,依法追责

(四) 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餐饮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7月底前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立即停业;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五)排查整治燃气用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査、检修和更新;健全落实充装查验、记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落实入户安检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

(二)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分别是各自辖区内燃气安全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划小责任单位,以村专班为基础,把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组织应急、消防、综合执法、街道、社区等基层力量联合作战,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逐户排查,横到边、竖到底。入户隐患排查要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居民(非)用户、街道、社区排查人员都要在排查单上签字确认,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镇规划建设办要统筹规划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选址工作,彻底解决辖区内群众用气及降低长距离运输液化气安全隐患,并及时将选址结果报金安区住建局。

(三) 加强用户安全管理。要加强入户安检和宣传教育,特别是餐饮、群租房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要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用气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相关单住分工职责

镇安委办:充分发挥安委办责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督查工作。负责对未按照法定要求安装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企业进行查处,对涉及燃气安全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镇规划建设办:牵头抓好“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辖区内涉及燃气安全的建设施工项目和零星工程施工前备案告知,对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进行检查。

镇纪委:参与城镇燃气专项检查和督查活动,将责任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企业纳入“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2+1”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管理。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指导协调物业单位参与管道燃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对镇内各流动摊点使、沿街店铺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方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方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所: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涉燃气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掺混二甲酸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同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镇农管办:参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负责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非充装单位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配送车辆从事非法配送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镇应急所: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对各类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商场、学校等使用气瓶的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镇派出所: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使用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文旅、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结合职责,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检自査,整改私自改装、非法使用燃气等安全隐患和问题。

各村:负责汇总统计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负责推进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工作,收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法企业信息并报镇应急所查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委会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会同燃气企业,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 自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8月5日)。各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属地原则对、分管行业和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送气工、瓶装液化气用户、使用燃气经营单位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整改,最终形成中店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排查台账,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供储设施、地下燃气管道、燃气使用用具和燃气报警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场站、设施全覆盖、不遗漏。

(二) 集中执法检查阶段(8月6日至9月30日)。在各类涉燃气安全的企业自检自查自改的同时,区住建局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对涉燃气安全的企业、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情况、用户管理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三) 总结提高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由区安委办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确保不出问题,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2.加强门联动。按照燃气管理相关职责规定,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中店镇“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和工作方案会上报区住建局和区安委办(由区安委办移交给区纪委监委);镇安委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纪委将持续督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平台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格局。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村委会公告栏、广场、集市、街道等公共场所、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燃气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参与燃气安全的浓厚舆论氛围。

4.做好应急处置。我村、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排查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  检查的专业性、有效性、精准性,切实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

 

附件:中店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中店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质效果,经镇政府同意,现成立中店镇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鲍中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龚余山 副镇长

        李良昱 副镇长

 员:王修明 镇民政办主任

林绍兰 镇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陶双柱 镇项目办主任

杨文明 镇文化站站长

        汪争艳 镇应急管理所负责人

        李文雪 镇计生办主任

        吴善好 镇派出所所长

        张传兵 镇市场监管所所长

        张传喜 镇规划建设办副主任

        李本军 镇食安办主任

  镇中心校校长

吴昌余 镇规划建设办工作人员

各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汪争艳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张传喜、吴昌余。


政策咨询机关:中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26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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