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78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司法,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3-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店镇 生成日期: 2023-03-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店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3-10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91434
称: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中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号: 中政办〔2023〕10号 词: 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安区中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 17:43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中政办〔202310

 

各村、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我森林防火工作正确、及时、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将新修订的《金安区中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0日           

 

金安区中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 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村(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森林火灾的扑救要以森林应急队为主群众扑救和自发扑救为辅。公安、交通、电力卫生、通信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3. 预防为主安全防范。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按照森林防火要求相关村(单位)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森林资源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预案启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火场持续延烧3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省级公益林区以及与外县区交界地区的安全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指挥机构

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党委书记任政委,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人武部长、副镇长任副指挥长中心学校、司法所、派出所、民政、卫生、财政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

(2) 组织拟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制订、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 负责本森林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4) 贯彻落实上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相关决定;

(5)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 承担市、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1) 政府办:协助指挥部做好森林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2) 人武部:负责林区内的民兵防火、扑火知识和扑火技能的培训一旦发生火情组织民兵进行支援。

(3) 财政所:负责森林防火资金的筹集以及监督管理全森林防火建设资金的使用。

(4) 中心学校:负责全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5) 派出所:一旦发生火情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并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查处林火案件。

(6) 民政办:负责因林火造成的灾民安置及社会救助工作。

(7) 卫生院:负责药品贮备和因林火造成的伤者医疗工作。

(8) 供电所负责森林火灾区域拉闸断电工作。

(9) 林业站、执法队:负责制订《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筹备扑火工具做好防火值班协调森林防火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二)日常工作机构

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设在林业站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 及时掌握、分析较大森林火灾发生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防火指挥部;

2. 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 协助应急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扑救工作;

4. 督促、指导各村、重点森林防火单位加强森林消防专(兼)职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演练;

5.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指挥

应急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后方指挥部。

1. 后方指挥部

由镇应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任总指挥。后方指挥部负责依据火情动态协调后续力量,补充扑救物资,组织临时医疗救护队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解决扑救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将火情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

2. 前线指挥部

应急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指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快速赶到火灾现场与村负责同志组成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对现场扑火力量、物资、设备等进行统一调度;抓住有利时机科学、灵活运用扑火战术安全、高效扑灭火灾;组织清理工作防止复燃;随时掌握火情动态并报告后方指挥部。

前线指挥部下设:

(1) 扑救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侦察、扑火人员调度;现场调配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布置火迹监守以及火场扑灭后的检查验收。

(2) 后勤保障组: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饮用水、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3) 宣传报道组:负责火灾相关知识普及性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4) 扑火督察组:负责协调救护伤病员和安置灾民进行火灾调查火案查处。督察各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上述各专业组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

3. 现场火情报道

对现场火情采访报道涉及到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情、起火原因、时间、地点、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物资消耗、经济损失等消息发布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负责。

4. 报告、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1) 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 省级公益林区、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

(3) 造成人员受伤的森林火灾;

(4) 威胁居民区和国家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 危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6) 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7) 要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四)火灾扑救

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根据省规定由低到高分为三级。

(1) 三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实施。发现火情后1小时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2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镇林业站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及时向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情况拟订扑救方案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现场。3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2) 二级响应

出现以下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当出现火场持续延烧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受害森林面积超过4公顷;对林区居民地、主要设施构成威胁;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发生在风景旅游区的森林火灾等。

(3) 一级响应

出现以下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受害森林面积6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场延烧5小时后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以上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或者发生在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等。

2. 扑火指挥

(1) 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根据需要上级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参加前线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前指挥级别也随之提高。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2) 逐级指挥。下级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3) 分片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救指挥组担任片、段内的扑火任务。

3. 扑火原则

(1) 在扑火过程中要将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重要设施和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的安全。

(2)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群众扑救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和妇女及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 扑火力量调度、援助

对发生特大森林火灾首先本着就近调度的原则紧急时森林防火指挥部可直接请求武警、消防部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支援也可通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1) 扑火救灾以本的专(兼)职队伍和群众扑救队为第一梯队。

(2) 前来支援的解放军、武警、消防部队及外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二梯队。

(3) 各梯队的每支队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与前线指挥部和现场扑救指挥组保持联系并服从扑救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要确定向导提供必备的后勤保障物资。

5. 安全扑火

现场扑救指挥组的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7. 信息报送和处理

(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2)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有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五)综合保障

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创造条件实现火场通讯系统专业化。

2. 队伍保障

加强专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3. 扑火物资保障

、村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加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级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4. 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扑火等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5. 培训演练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森林防火机构每年组织1次森林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村每年至少也要组织1次森林防火知识培训。

(六)附则

1.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具体应用中的问题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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