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政办〔2023〕14号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
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社会共治,保障全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申报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备案的通知》(皖食安办函〔2021〕23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食安委〔2021〕4号)、《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市、区)评价标准(2021版)〉的通知》(皖食安办〔2021〕10号)和《中共金安区委办公室 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金办〔2020〕23号)等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提升全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为总目标。创建工作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创建原则
(一)创建引领,全面提升。将示范创建与强化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举措,保障监管经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二)鼓励创新,完善机制。激发地方首创精神,支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适应食品安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无缝对接、全程监管”的工作格局。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把握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合理配置资源,破解监管难题,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注重监管实效。
(四)科学评价,公平公正。立足实际,科学设定评价指标,统一规则、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确保机会均等、评价公平、结果公正。
三、创建目标
从2022年10月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争取2023年底创建成功。
四、创建任务
(一)关于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村将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不低于上年人均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及示范区创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村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与工作机构,加强对示范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保障监管“四员”工作经费。对监管执法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依法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体系,有相应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举报投诉受理职责的正常履行。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针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处置率达100%。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区级部署的各项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并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
1. 食用农产品监管: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建立生产档案,全面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2. 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发放告全镇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宣传单,企业有奖举报提示宣传牌100%张贴;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名登记并均纳入监管范围。
3. 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措施,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全覆盖。
4. 食品消费环节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动态评定优秀(A)等级和良好(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80%以上;开展好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店)创建工作,按规定做好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工作。
(四)关于食品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食品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率达100%。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案件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
(五)关于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经费,加大检验检测力度,及时发布检测抽检信息。认真做好国家、省、市、区布置的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抽检监测任务完成率达100%,不合格产品及问题样品核查处置率达100%。
(六)关于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基本覆盖,强化食品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确保不发生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妥善处置和应对舆情事件。
(七)关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食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诚信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教育培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八)关于社会共治格局构建及食品安全宣传情况。食品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适用举报奖励办法案件奖金兑现率达10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5%。
(九)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创新举措。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一些先进做法或特色经验,在全镇推广或借鉴。
(十)食安安徽”品牌推动。积极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提升我镇食品产业的知晓率和竞争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制定和印发《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区食安办备案,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三)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8月)镇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照省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形成自评报告,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自评结果、自评报告、群众意见报区食安办。开展模拟测评,查漏补缺,抓好整改。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3年9月至11月)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迎接省食安办委托的第三方评议组开展综合评价。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巩固创建成果,总结创建经验,弥补工作不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二)协调联动,强化责任。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设立工作台账。运用科学评估手段及时评估本乡镇品安全隐患,查找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措施,强化整治与监管,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三)积极探索,鼓励创新。各村要结合实际,加强调研,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出独具特色、富有成效、具有一定引领示范效应的好措施,提升保障食品安全能力。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在全镇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自2022年11月起。各村及有关创建单位要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底书面(含电子版)报镇食安办,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将根据各村社及有关创建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全镇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组名单
附件:
中店镇创建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区领导组名单
组 长:鲍中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杨海涛(镇人大主席)
张 丰(镇纪委书记)
龚余山(副镇长)
成 员:李 莉(镇党政办负责人)
章元华(镇财政所所长)
张传兵(张店镇工商所所长)
黄继云(镇司法所所长)
王 超(镇中心学校校长)
刘成勇(镇卫生院院长)
李孝东(镇农综站站长)
王修明(镇民政办主任)
刘 静(镇文广站站长)
杨文明(镇人社所所长)
李本军(镇食安办副主任)
曹祖鹏(镇食安办工作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食安办,李本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曹祖鹏。
政策咨询机关: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4-269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