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13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5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