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1-00040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中店镇 生成日期: 2025-03-11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中店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金安区孤儿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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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孤儿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11 11:02 信息来源:金安区中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结合我市实际,六安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213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1654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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