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店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政办〔2024〕15号
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中店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中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中店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深化对幼儿园火灾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高建筑物的防灾和消防能力,保障我镇辖区幼儿园师生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5日起至8月31日,在全镇集中开展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镇幼儿园安全尤其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镇集中开展为期5个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逐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使幼儿园场所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安全条件明显改善,杜绝火灾事故,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决定成立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海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高晓虎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 莉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李良昱 副镇长
吴善好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 超 中心校校长
李全岭 中店供电所所长
张传兵 张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林绍兰 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吴厚珺 应急所副所长
李本军 食安办副主任
张传喜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校),王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责任分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镇中心校。负责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幼儿园建筑结构安全鉴定情况,是否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日常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教学区、厨房等重点部位安全疏散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负责对接区教育局。
(二)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勘查核准全镇幼儿园的用地性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负责全镇幼儿园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统计全镇幼儿园消防行政审批情况。负责对接区住建局。
(三)镇应急所。协助负责全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牵头负责隐患整改督查,对排查及督查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按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有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指导各幼儿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幼儿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给出建议。负责对接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张店市场监管所、中店供电所、镇食安办。负责消防产品、电气线路、开关插座、取暖用具等产品质量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幼儿园食堂及园区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负责对接区市场监管局。
(五)中店派出所。对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用电用火、临时消防给水设施和必要的灭火器材配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防设备保持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幼儿园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加大幼儿园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负责对接区公安分局。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5日至4月10日)。结合我镇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科学合理分工,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4月11日至5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原则上4月底完成全镇幼儿园隐患排查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对照整改标准和要求,5月底前明确一园一策,针对发现的危急隐患问题实行立行立改,全面做好幼儿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1.排查范围:全镇各公办、民办幼儿园。
2.排查原则:实事求是。根据幼儿园用地性质、建筑物的建设年代,执行消防规范的要求不同来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实用科学,符合消防规范的基本条件。维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
3.排查要点:
(1)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楼层,安全出口数量不少于2个。(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大、中型幼儿园(5个班以上)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幼儿园装饰材料燃烧性能顶棚、墙面不低于A级,地面、隔断、窗帘不低于B1级,疏散楼梯间所有装饰材料不低于A级。
(4)灭火器应配置5Kg以上ABC类干粉灭火器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具。
(5)幼儿园与所在建筑内其他功能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当需要局部连通时,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6)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建筑长度大于20米的疏散走道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7)生活用房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间,其疏散门数量不应少于2个。
(8)应设置满足照度要求的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每层要设置不小于2个的消防救援窗口。
(10)幼儿园中易燃可燃材料,应与电源插座、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厨房中使用燃气的部位应便于通风和泄压。
4.整改处置方案:
(1)整改期限3个月,一园一案。
(2)幼儿园都是平房的整改。建议按照满足基本的消防条件,例如有灭火器等必须具备。
(3)5个班以下的小规模幼儿园。不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满足基本的消防条件,即认可为整改完成。
(4)5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必须满足消防验收的条件进行整改后验收。
(5)土建消防验收已备案的幼儿园。没有装修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消防验收规范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 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要总结梳理幼儿园安全方面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台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巩固强化专项整治成果。总结于8月15日前报送至镇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尤其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地。
(二)强化措施,全面铺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教育,争取家长和社会单位支持、理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镇纪委、效能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督促整改。要严格责任追究。在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凡是行动不及时、检查走过场、工作不落实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凡是发现存在的隐患执法不严的,将责令有关执法人员停职检查;凡是发生较大以上亡人事故的,将组织倒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