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张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22〕41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驻镇)单位:
根据《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张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张店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
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刻汲取教训,贯彻落实7月4日全国、全省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风险控制,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镇燃气安全现状,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为重点,以“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为主线,强化底线思维、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以最严格的监管手段、最严谨的工作作风、最严厉的执法处罚、最严肃的追责问责,有效防范我镇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辖区内瓶装液化气运输经营点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输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二)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气瓶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餐饮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8月底前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立即停业;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 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巡查、检修和更新;健全落实充装查验、记录、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瓶装液化气配送车辆;落实入户安检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从源头防范事故发生。
(二)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村(街)分别是各自辖区内燃气安全防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成立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划小责任单位,以村(街)专班为基础,把网格化管理落实、落细,组织应急、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督、村(街)等基层力量联合作战,对辖区内使用燃气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逐户排查,横到边、竖到底。入户隐患排查要建立台账,完善档案,居民(非)用户、村(街)排查人员都要在排查单上签字确认,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
(三)加强用户安全管理。要加强入户安检和宣传教育,特别是餐饮、群租房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要督促用户及时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且不能保证安全用气的,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相关单位分工职责
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抓好“百日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用户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负责督促燃气经营运输点安全生产和落实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配合镇住建、应急、市场等部门落实管道燃气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对镇内各流动摊点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责任方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相关责任方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所:对液化气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涉燃气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完善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可燃气体报警器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结合食品安全检查,同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
交通管理站:参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方和车辆的监管;负责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非充装单位和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配送车辆从事非法配送瓶装液化气的车辆进行查处。
应急所:充分发挥安委办责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组织开展“百日行动”督查工作。负责对未按照法定要求安装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用户进行查处,对涉及燃气安全执法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派出所:负责做好接警处警工作,配合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对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非法使用燃气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燃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村(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村(街)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按照网格化监管分工要求,全力开展入户宣传、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排查非法经营充装点,及时举报各类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宣传阶段(7月25日至8月7日)。对使用燃气经营单位和居民用户,全面排查整治燃气使用用具和燃气报警设施的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宣传燃气使用安全知识。
(二)执法检查“回头看”阶段(8月8日至9月30日)。对于前期排查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回头看”,督促指导餐饮住宿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者进行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树立底线思维、举一反三,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对燃气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2.加强部门联动。按照燃气管理相关职责规定,各村(街)和相关部门要立即动员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住建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镇村广播、横幅、发放明白纸、燃气使用安全手册等形式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常识宣传;采取入户走访、排查等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报道活动,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燃气安全宣传格局。
4.做好应急处置。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5.强化督导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切实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瓶装液化气市场,要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倒逼经营者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 张店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张店镇燃气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实质效果,经镇政府同意,现成立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彪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正山 镇人大主席
管 辉 镇党委委员
成 员:王友军 镇应急管理所所长
杜 骏 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谢洋洋 派出所所长
张传兵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传江 镇城管执法中队队长
张 磊 张店交通管理站站长
各村(街)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杜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孙洁,工作人员刘永辉,联络员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