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2-0008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2-06
发布机构: 金安区张店镇 生成日期: 2023-02-06
来源单位: 金安区张店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2-06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张店镇林业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11033
称: 【其他文件】张店镇松材线虫疫木无害化处置监管方案
号: 张政办〔2023〕7号 词: 松材线虫疫木无害化处置

【其他文件】张店镇松材线虫疫木无害化处置监管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6 11:00 信息来源:金安区张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张政办〔20237

 

张店镇松材线虫疫木无害化处置

监 

 

各村:

为进一步强化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切实抓好疫木的处置工作,防止我镇疫木外流和外地疫木的流入,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我镇境内疫木进行清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针,严格禁止我镇疫木的外流和外地的疫木流入我镇,严格对疫木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组织领导

全镇疫木处置工作责任到村,镇总监管责任人为镇级林长,监管责任人为镇级副林长,技术责任人为林业站工作人员,疫木处置责任人为各村书记,疫木运输责任人为专业化防治队安排专人负责监管。

三、主要任务

1.全镇清理由专业清理队伍进行清理,清理的疫木需送往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广源木业疫木处理点进行粉碎处理。如受当地地理位置影响也可采取就地焚烧与钢丝网覆盖等方式进行防治。严禁清理的枯死松木外流。

2.伐根处理高度不得超过5cm。疫木清理现场各村要配合专业队伍对清理完成的疫木要保证有专人监管。在运输过程中清理队伍要指派专人专车送至指定疫木处理点,并做好台账登记,运输过程中不得将疫木遗失。疫木处理点要及时处理病死松疫木,不能及时处理的卸至指定堆放点,堆料场进行粉碎时,要严格按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利用。

3.所有疫木需在20234月10日之前完成病死松疫木粉碎任务。镇政府不定期指派专人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在除害处理任务结束后,核销病死松疫木除害清理台账、粉碎台账、销售台账。发现企业有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第一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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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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