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3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09
发布机构: 金安区张店镇 生成日期: 2024-07-09
来源单位: 金安区张店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7-09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张店镇农管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611033
称: 【其他文件】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张政办〔2024〕24号 词: 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整治

【其他文件】金安区张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20:17 信息来源:金安区张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张政办〔202424

 

各村(社)、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9日    


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各地违规销售、使用电动自行车造成各类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防范,坚决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全面提升我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等环节安全水平,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设施建设,依法打击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管理,切实消除各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对象

各类电动二、三、四轮车(低速)。

三、主要任务和时间要求

(一)完善充电设施基础配套建设。在集镇、村居民聚集区、门面店铺等,全面摸清电动车使用量、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在征求群众意见后,梳理充电设施建设需求,科学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台账,列出计划安排。在新建项目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镇村规划、文明城市创建等,在满足消费、环保等前提下,经居民按规定表决同意后,合理利用闲置场地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车棚、充电设施或者对现有充电设施开展升级改造,各村(社)要常态化开展巡查。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如小型服装厂)、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员工和外来人员电动自行车数量在单位内部科学选址建设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并报镇应急所备案,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集中停放点要采用实体墙等不燃材料搭建和分隔,与建筑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口等关键部位保持安全距离,配齐消防器材,电气线路铺设要符合技术标准要求。2024年底前做好配套设施建设统计谋划。(责任单位:各村(社)、综合执法中队、镇派出所、镇应急所、张店市场监管所、镇卫生院、镇中心校)。

(二)开展电动车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聚焦小型服装厂、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重点场所,集镇、学校、景区周边重点路段以及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违规载人未戴头盔、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不合格及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7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一次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1.电动车不得占用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不得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2.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飞线充电和插座充电;

3.电动车及其蓄电池避免在室内停放、充电;

4.严管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三四轮电动车违规载人、未戴头盔、电动车未按规定亮尾和上牌等突出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5.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不得销售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更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

6.电动自行车门店不得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市场监管所、镇交管所)。

(三)加强充电设施基础配套管理。指导督促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加强公共管理区域和公共区域内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定期清理僵尸电动车占用停车位,电动车与机动车混停、混充等现象。20247月开始,每季度开展一次充电设施检查。(责任单位:公管站、综合执法中队、各村(社))。

(四)积极宣传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根据老旧电池报废标准和相关回收政策,对辖区居民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使用年限和电池定期检查宣传,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电池,采取强制性报废。引到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积极提供便捷快速合法的电池技术评估服务,帮助居民及时准确辨别电池使用情况,并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和锂离子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政策。20247月开始,结合相关政策的出台,常态化开展宣传。(责任单位:镇市场监管所、各村(社))。

四、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应急所)、镇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各地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火灾等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为人民负责、为群众着想的高度责任感,精心组织部署,科学研判风险,狠抓责任落实。

(二)加强组织协作。成立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应急所负责全镇统筹安排,成员由各村(社)、镇市场监管所、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中队(镇应急所)、镇交管所等相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所。

(三)加强工作统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环节,要及时统筹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及相关部门,要实施通报批评或约谈,督促落实各项整治责任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要加大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入心,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知识,并通过张贴通知公告和公众号推文等形式,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合规的产品,提升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村(居)民及时更新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消除老旧车辆安全隐患;加大遵守交通安全意识宣传,特别是电动三四轮车违规载人、未佩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的宣传。

 

附件:张店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

  

  长: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魏    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张又才  副镇长

  员:张传兵  张店市场监管所所长

        徐明胜  张店交管所所长

        郭明益  张店派出所所长

        王友军  综合执法中队(应急所)中队长

        张凌峰  农管办主任

            邓德军  张店卫生院院长

                张店中心校校长

        各村(社)书记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所,由张又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专班的日常协调及督导工作。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