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城北乡河湖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政办〔2021〕42号
各村(社)、乡直相关单位:
为保证全乡河湖日常管护需求,结合管护实际,现印发《城北乡河湖管护实施方案》,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城北乡河湖管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更好保护绿水青山,实现生态振兴、绿色崛起,结合河湖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长效的河湖管护工作机制。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推深做实河长制,按照“河湖堤坝整洁、无耕植、无垃圾、无乱建,穿堤涵闸、泵站等工程得到有效维护;河湖水面及滩地无乱堆、无乱采、无乱排、无乱捕,无水面漂浮物”要求,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巩固河湖管护成效,实现“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目标。
三、管护实施范围和管理范围
(一)实施范围
河湖管护范围为纳入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内的所有河流、渠道等。
1、河道(含湖泊):有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不得窄于10米);无堤防的,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2、渠道:支渠为背水坡坡脚外2米至5米。
四、管护责任主体和责任区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金安区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所明确的河湖管护责任主体,按照“水库分级管理、河流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河湖管护工作。
五、管护要求
(一)河道、渠道管护内容及要求
1、护河员(保洁员)非汛期(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半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责任人要做好巡查记录,险情及时处理、上报。
2、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废弃物,水面垃圾当日清除,及时转运;河道管护范围内无垃圾、无新增非法种植,无新增违章建筑、无放牧、无新增葬坟,无“三无”船只、无拦河网、养殖网箱等。
3、堤顶道路、堤防坡面整洁,无人为毁坏排水涵闸、排涝泵站、护坡、护岸、观测设施等,发现河道水体黑臭、有异味、非法捕鱼等现象,需及时向管护责任主体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及要求
要加强对水面作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河湖管护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自我救助能力,制定应对突发天气情况下的安全防护制度。各村、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全程监管,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河长办统筹协调全乡河湖管护工作,所涉各村居积极调配和管护并管理监督各区域内护河员(保洁员)。
(二)加强队伍保障。
各村居原则上按照本辖区内河段设置一名护河员(保洁员),由村居挑选身体健康的本村居民担任,并签订管护协议,护河员(保洁员)职责:护河员(保洁员)在河湖管护过程中佩戴“护河员”袖章,发现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现象时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村。
(三)强化河湖长责任。
各级河长作为各责任河段的第一责任人,要熟悉责任河段情况,自觉带头执行巡河制度、问题交办督办等制度,充分发挥好河长“领队”作用,领导好、组织好河湖长制专项行动。乡、村两级河长要加强与护河员沟通、配合,切实将河湖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以出色的成果彰显河长的责任担当。
七、加强督查考核
由乡河长办每季度对管护责任主体及护河员(保洁员)进行其责任范围内河段的工作职责进行考核,每季度满分25分,年终汇总考核分三个等次,满分100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等次与村级年度绩效挂钩。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