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7-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2-08-0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城北镇 生成日期: 2022-08-0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2-08-02 废止时间: 2026-01-01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城北镇计生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711003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金安区城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号: 城政办〔2022〕49号 词: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金安区城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 15:14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城政办〔202249

 

城北产城融合创新区、应急管理、卫生院、计生办、园区各企业:

为巩固和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的通知》(皖卫职健秘〔202267)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起至2025年在全乡范围内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金安区城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802              


金安区城北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2-2025)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以治理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超标为主要任务,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治理范围。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治理企业”):

1.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的;

2.近三年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3.属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中“严重”风险类别行业,近三年未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现状评价)的;

4.近三年有新确诊职业病病例的。

(三)工作目标。2025年底,治理企业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岗位合格率达到85%以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二、步骤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27月-8)

1.确定治理企业。由城北产城融合创新区经济发展部提供辖区企业名单。并由城北镇应急管理所、卫生院、计生办组织人员联合对辖区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分析,确定辖区内治理企业,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2.制定治理方案。2022810日前制定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及目标,明确具体的治理方法、措施和要求。并于815日前将治理企业基础台账和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区卫健委。

(二)治理整改阶段(20229月-20256)

1.重点工作安排。2022年,重点治理未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治理企业,并结合市、区深化非煤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推动非煤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企业率先完成治理任务。前期开展过专项治理的石英砂、石材、木质家具、水泥、汽车制造、铅酸蓄电池、陶瓷、耐火材料等行业的治理企业2022年底前应达到专项治理要求。

2023-2025年度,我镇围绕工作目标,每年确定重点行业或治理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展治理工作。2023年要重点抓治理进度,应完成70%以上治理企业治理工作,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全面检查,对整改不积极、进展缓慢的企业重点督导。

2024年应完成90%以上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要在推进治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已完成治理企业的“回头看”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巩固治理成效。20256月底前,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评估验收,查漏补缺,对进展缓慢的做好重点督导,确保治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2.开展治理整改。一是企业超标岗位治理整改。企业要对超标岗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超标岗位名称、超标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治理企业要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治理工作,优先采用工程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和降低职业病危害,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对于采取工程技术措施不能使作业岗位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限值要求的,治理企业应采取个体防护、减少作业时间等管理措施,降低劳动者接触水平。要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对超标岗位要纳入重点监控、持续整改。二是未开展定期检测(或职业病危害评价)企业治理整改。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职业病危害评价)治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制度,及时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定期检测或评价工作。对于检测或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要按照超标企业治理整改有关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完成专项治理的企业要及时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出具检测报告。治理企业应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专项治理模块中提交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

3.开展督促指导。卫生院、计生办要加强对治理企业的督促指导,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一企一策”精准指导等帮扶模式,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治理帮扶。对治理积极、成效显著的治理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不到位的治理企业,督促其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要求未达标前,不得纳入健康企业评定;对于治理后职业病危害因素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治理企业,要依法停止相关作业或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卫生院及时将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企业信息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4.做好年度总结。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年度总结工作,于每年102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附件1.2)报送区卫健委。年度总结报告应重点突出、数据详实,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年度工作打算等。

5.评估核验销账。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专项治理企业动态台账,按照治理完成一个、评估核验一个的原则,采取报告审核、现场核验的方式,逐一对治理完成企业进行评估核验,合格后方可销账。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规定时限督促完成。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7月-12月)

各地要做好全面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并于2025102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卫健委。总结报告应包括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是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组织、协调、整合辖区内职业健康监管和技术力量,全力推进治理工作,有效落实监管责任。

(二)狠抓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各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监管,狠抓源头治理。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作业场所日常管理以及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降低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分类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各地要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等技术力量,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治理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重点督促,强化监督执法。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企业的重点督促和监督执法。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总结通报,提出要求;对存在不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纳入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不达标责任主体名单管理。

附件:1.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专项治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所在地

规模

从业人员总数

接害劳动者数

接害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人数

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是否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近三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

近三年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

超标岗位数

主要负责人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总数

粉尘

化学

毒物

噪声

 

 

 

 

 

 

 

 

 

 

 

 

 

 

 

 

 

 

 

 

 

 

 

 

 

 

 

 

 

 

 

 

 

 

 

 

 

 

 

 

 

 

 

 

 

 

 

 

 

 

 

 

 

 

 

 

 

 

 

 

 

 

 

 

 

 

 

 

 

 

 

 

 

 

 

 

 

 

 

 

 

 

 

 

 

说明:1.规模按照以下分类填写:大型(从业人员≥1000人,营业收入40000万元)、中型(300≤从业人员<1000人,2000≤营业收入<40000万元)、

小型(20≤从业人员<300人,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微型(从业人员<20人或营业收入<300万元)。

2.此表超标岗位总数为不重复计算的岗位数。

3.此表应当逐级报送,各单位于2022730日前报送至区卫健委。

 

附件2

专项治理企业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

治理企业

超标岗位

职业健康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总数

完成治理数

总数

完成整改数

粉尘

化学毒物

噪声

已申报企业数

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数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企业数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企业数

主要负责人接受培训企业数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培训企业数

总数

完成整改数

总数

完成整改数

总数

完成整改数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此表超标岗位总数为不重复计算的岗位数。

2.此表应当逐級报送,各单位于每年1030日前报送至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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