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3-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3-03-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城北镇 生成日期: 2023-03-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城北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3年3月12日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城北镇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711015
称: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号: 城政办〔2023〕11号 词: 森林火灾

【规范性文件】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2 11:00 信息来源:金安区城北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城政办〔202311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金安区城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2

 

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全面、迅速、有序地对森林火灾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火灾分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2

二、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成立由镇长为指挥长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详见附件1 城北镇森林火灾指挥部名单)。

2.2  现场指挥部  为了高效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的设立。现场指挥部设在事发现场周边适当位置。为更精准有效开展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村级指挥部人员和救援队伍人员组建。

2.21  综合组组长:镇应急管理所负责人。成员单位:镇应急所、镇林业站、及各村委会。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及时汇总、报告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扑救组组长:镇城管大队负责人。成员单位:镇城管大队、及村护林员、民兵。主要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指挥、调派扑火力量;安排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23  人员转移和安置组组长:事发地村书记。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24  后勤保障组组长:镇财政所负责人,协调运力优先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根据需要紧急调拨扑火、生活物资,保障油料、电力等供应。

2.25  社会稳定组组长:镇派出所负责人。成员单位:镇派出所、城管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当地交通管制,维护火场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畅通;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和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

2.26  宣传报道组组长:镇党政办负责人。成员单位:镇党政办、各村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27  医疗救护组组长:镇卫生院负责人。成员单位:镇卫生院、各村卫生室。主要职责:组织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医疗救援、相关区域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医疗点或组派巡回医疗队,为抢险扑救人员和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

2.28  侦破组组长:镇派出所负责人。成员单位:镇派出所、林业站、各村委会。主要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29  技术组组长:镇林业站负责人。成员单位:镇应急管理所、镇林业站和镇城管大队。主要职责: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研判,提出扑火方案;根据镇森防指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和处置绩效评价。各组组长和成员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

三、风险防控

镇林业站负责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制度,建立完善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镇森防办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四、监测预警

火情监测:各村要充分利用地面巡护手段,开展全天候、多方位、立体式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对上级要求核实的热点信息,镇森防办要及时组织各村进行核查反馈。

五、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接报  森林火情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全镇境内的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立即拨打37111033933267报警。形成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核查及报送  镇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上报,火灾威胁到重要保护目标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并积极组织扑救。镇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镇委、镇政府和区森防指办公室。

1)本镇与周边乡镇(街)行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3)当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3  火情早期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村委会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据火灾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镇城管大队要立即组织扑火力量进行处置。镇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  应急响应  

1)分级应对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应对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负责本镇行政区域内一般森林火灾的应对;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村民委员会负责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2)分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2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镇森防指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同时启动乡镇级预案进行应对;镇森防指办公室抽调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副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镇森防指要立即响应,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镇森防指要立即响应,指挥长进入火灾事发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机构,协调、指挥组织火灾扑救工作。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本级响应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部,确定组成成员;应迅速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研判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救方案。

镇森防办通过有关信息平台和各类通信手段,发布火灾现场信息。

根据火场情况、发展态势及受害林草面积,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

不间断收集火情信息,经镇森防指审核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程序如下:

镇森防指立即向区政府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并请求支援,同时建议启动上级预案应对。

在做好二级响应的重点工作的基础上,镇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移交指挥权并在上级森防指的指挥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应急处置  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及事发村部根据工作要求,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地城管队伍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必要时可发动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余火清理和火场看守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  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有必要的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  组织医疗卫生力量开展火场伤病员现场抢救、转运和院内救治工作。必要时,将重伤员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施救。

4)伤亡人员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5)保护重要目标  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重要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信息公开  根据处置进展情况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村两级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和当地群众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8)响应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半专业队伍、城管大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村、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紧急时,镇森防指应向区森防指提出请求增派扑火支援力量。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启动镇级层面响应时,镇森防指协调通信公司设立临时基站、调集火场应急通信保障车,保证公共移动通信网络覆盖火场指挥区域。区林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火情调度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3  救灾物资保障  镇应急管理所要加强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村级扑火需要。各村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灭火机具和装备。

6.4  技术保障  镇森防指建立森林防火信息库,完善关键技术配备,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资源信息网络,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救灾资金保障  处置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财政所负责及时支付经镇森防指协调扑火发生的物资供应、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镇级扑火救灾费用。

七、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镇森防指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7.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防指与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防指要向区森防指和镇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事故中组织扑救不力失职渎职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村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市、区政府援助的,由镇人民政府向区政府提出请求。

九、附则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镇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要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林业站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城北镇人民政府印发的《城北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城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张磊

副指挥长:李小文、胡志、孟婷婷、崔志钢

成员:张伟、陆青春、胡军、袁世清、张枝江、胡俊、孔德东、沈孝东

 

附件

城北镇森林火灾网格化管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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