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安徽省农业保险持续规范发展的通知
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县(区)财政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农业保险发挥了农业生产“稳定器”和“助推器”的重要作用。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退出民生工程,转入常规性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持续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完善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农业保险持续规范发展。农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是金融服务“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给予农业保险的一系列政策支持,就是赋予保险业在新时代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脱贫攻坚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历史使命。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围绕“三农”的新需求、新变化、新情况,不断深化改革,推动农业保险持续规范发展,做到工作不放松、管理不放松、服务不放松。
(二)落实扶持政策,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各地要积极把握政策利好,推动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制种保险以及花生、芝麻、马铃薯作物保险等新试点政策尽快落地。进一步扩大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等试点范围。稳步推进主粮作物“基本+大灾(补充)+商业”风险保障模式以及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工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推动农业保险“愿保尽保”。各地要加大对农业保险惠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的知晓度,真正做到广大农户“应保知保、知保愿保、愿保尽保”。各经办机构要强化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业保险产品、服务、流程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保,避免出现大灾之年,农户因不知情而大范围脱保以致保障不到位、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风险。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投保覆盖率下降30%以上的地区,经办机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所在地有关部门报告说明。
二、强化创新,完善农业保险惠农服务机制
(一)加强保险产品创新。各地要深入推进目标价格、目标收入以及天气指数、巨灾指数等指数类保险试点,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保自然灾害风险,逐步向保价格、保收入、保巨灾、保市场风险等升级,满足不同农户差异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加强技术应用创新。各经办机构应积极探索整合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和遥感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利用无人机、卫星光谱分析和“天地互动”等技术手段,提高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和精准性。
(三)加强服务机制创新。各地要不断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市县乡三级理赔纠纷调处机制,各级理赔办应联合农业技术专家、基层乡镇村干部、保险查勘员等组成理赔纠纷调处小组,为农户提供异议诉求的合理解决渠道,对理赔纠纷进行复勘审核和调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户合法权益,提高农户对保险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监管,完善农业保险合规管理机制
(一)完善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组织应将各银保监分局吸收为成员单位,建立重大事项研讨协商机制和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定期研判本地区农业保险运行情况。各银保监分局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强化农业保险的监管协作。各地应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数据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农业保险成本理赔数据、粮补数据和土地确权数据的信息共享,打牢农业保险监管的数据比对基础。
(二)强化农业保险监管制度落实。各银保监分局应以《安徽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皖保监发〔2017〕27号)确立的分级抽验、重点抽查、“一告知五渠道”公示以及限时办结等四项监管制度为抓手,对所辖经办机构开展常态化的检查和抽查工作,督促经办机构严格落实相关监管制度,严厉查处虚假投保、虚假理赔套取财政补贴以及拖赔、惜赔、无理拒赔侵害农户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乡镇、村等基层农业保险协办机构应积极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协助提供真实、准确的承保理赔分户清单、代耕代种清单、土地流转清单等基础信息。经办机构应全面修订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实现内控管理流程和监管制度要求无缝对接。在承保验标和理赔查勘定损等关键环节,开展分级走访抽查、抽验和评估,并启动分级追责机制,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数据的真实性和服务的及时性。
四、强化问责,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一)完善农业保险市场竞争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招标,以市或县(市、区)为单位,鼓励更多具备经营资格、内部管理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的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经营。
(二)建立监管和市场准入退出联动机制。各地要将经办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其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银保监分局应将辖内农业保险经办主体执行监管制度情况、检查处罚情况等信息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共享,并探索开展联合检查评估工作,将相关监管结果作为招标评分的重要依据。
(三)探索监管和财政扶持政策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将省级扶持政策与各地日常监管、绩效评价等情况相结合,对经办机构合规意识强、服务质量高、基础工作扎实以及政府指导推动有力的地区,省级在政策试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优先倾斜。对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甚至存在虚假承保理赔业务的地区,核减、收回相关财政补贴资金,加大惩戒处罚力度,直至暂停业务、取消资质和追究相关责任。
安徽银保监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