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施桥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施政办〔2023〕1号
关于印发《施桥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现将《施桥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施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
施桥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
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镇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一、整治重点
1.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3.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 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
各村(居)要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举报电话:251119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月6日-2023年4月9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以村为单位,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待拆迁房屋、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要加大对未能取得新一轮经营许可证原零售户以及镇村结合部、乡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防止利用停产厂房、经营库房和闲置房屋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加大非法运输环节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重点路段、站口设立检查卡点,严厉打击、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不法分子。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稽查出的非法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全面追查原材料供应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链条,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镇应急所要积极加强与烟花爆竹“打非”小组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全镇“打非”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4月10日-4月底)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打非” 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各村(居)要对本辖区 “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重点村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打非”专项行动针对性强,政策性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防图形式、走过场。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排查,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沟通和配合,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入手,加大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关闭、打击、破案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联合执法水平。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村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把各项任务逐级分解,把工作责任逐级压实;继续推行和落实乡镇领导包片、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完善和落实以村为主“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施桥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组
2、施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村(居)包保责任人名单
附件1:
施桥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 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邵 波(副镇长兼应急所所长)
成 员:陈来军(施桥镇派出所所长)
吴 郁(双河市场监管所)
杨劲松(施桥交通管理所长)
耿良婷(施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张 磊(施桥镇执法中队队长)
张广能(施桥镇应急所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联合执法行动,邵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