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金安区施桥镇廉政风险点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
3 |
1.对属于辖区职责的放仍不管,导致出现意外安全事故的 |
中 |
1.执法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反复度量,重事实,抓证据,做到违法必究,处之有据。2.权力行使人应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说明行政处罚的流程,并依程序组织实施。3.(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群众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应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告诫广大干部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
应急所负责人 |
3.在案件审查中,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 |
低 |
|||||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
1.权力实施过程中,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处罚; |
高 |
|||||
2.在立案、调查中,接受吃请、谋取私利或人情因素出现: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不按程序立销案; |
中 |
|||||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中 |
|||||
2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
5 |
1.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行政主体和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计生办负责人 |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杜绝寻租行为; |
||||||
2.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
||||
3.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超时办结; |
||||
4.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中 |
5.在岗位职责方面,恪尽职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
5.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6.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回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
3 |
生育服务登记 |
1 |
1.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对符合办理生育条件的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或不给登记; |
低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
计生办负责人 |
4 |
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证明 |
3 |
1.受理环节:对签发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计生办负责人 |
2.调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医学检查和调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高 |
|||||
3.签发环节:违反原则,违法违规签发。 |
中 |
|||||
5 |
对离开户籍地的 |
3 |
1.受理环节:对签发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一次性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致使申请人多次往返。 |
低 |
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在婚育情况登记;2.公开办理程序及提交材料清单,公布举报投诉电话。3.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制定责任追究措施。 |
计生办负责人 |
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的证明 |
2.调查环节:以权谋私为目的,收受申请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进行医学检查和调查,故意刁难办理人或违规帮助办理人。 |
高 |
||||
|
3.签发环节:违反原则,违法违规签发。 |
中 |
||||
|
4.故意拖延时间,导致办理人多次前往 |
低 |
||||
6 |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
3 |
1.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对符合条件的故意刁难,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或不给登记; |
低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
7 |
收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 |
3 |
2.随意少征收,优亲厚友; |
高 |
4.加强执法队伍学习。 |
计生办 |
3.贪污、挪用社会抚养费。 |
高 |
|
||||
8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十类行为的批评教育 |
1 |
1.未能做好未成年人监督保护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出现意外情况的; |
中 |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保护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因监管不到位出现意外情况发生 |
关工委负责人 |
9 |
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监护能力但不履行监护责任行为的责令改正 |
1 |
1.未能对监管未成年人失职的人及时指导、批评 |
低 |
1.严格落实相关政策 2.对监管不到位的未成年人监管人,未能及时做好指导、批评、监管责任 |
关工委负责人 |
10 |
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探视正在监管场所服刑或者接受收容教养的未成年人的行为的责令改正 |
2 |
1.未能做好未成年人矫正工作 |
中 |
积极做好未成年人矫正、指导工作,为其顺利成长提供良好环境;及时组织未成年人监管人履行相关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关工委负责人 |
2.未能及时组织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责任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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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困人员供养、终止供养的审核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低 |
|||||
12 |
医疗救助审核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低 |
|||||
13 |
城镇家庭住房救助的审核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低 |
|||||
14 |
临时救助的审核 |
3 |
1.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按标准兑现补助; |
低 |
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2.加强业务学习。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 |
临时救助的审核 |
2.受理不及时,申报程序未讲清; |
中 |
||||
临时救助的审核 |
3.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 |
高 |
||||
15 |
就业救助的审核 |
3 |
1.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按标准兑现补助; |
低 |
1.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2.加强业务学习。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人社所负责人 |
2.受理不及时,申报程序未讲清; |
中 |
|||||
3.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 |
高 |
|||||
16 |
城乡最低 |
4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经办人 |
生活保障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待遇的审核 |
3.未经过认真审核进行审批的; |
中 |
||||
|
4.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中 |
||||
17 |
查阅、记录 |
2 |
1.对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
中 |
1. 加强监督核查,完善相关信息核对机制。2.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民政办经办人 |
、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 |
2.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不良后果。 |
高 |
||||
18 |
负责落实拥军优属 |
3 |
1.不按相关政策、程序、资格条件受理。 |
中 |
1.公开相关政策、程序和时间;2.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工作 |
2.资格把关不严。 |
高 |
||||
|
3.可能由于有人说情或收受当事人好处,出现应奖励而没有奖励,不奖励的反而受到奖励,甚至超标准奖励现象。 |
高 |
||||
19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3 |
1.政策宣传不到位,未按标准兑现抚恤补助;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的审核 |
2.受理不及时,申报程序未讲清; |
中 |
||||
|
3.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 |
中 |
||||
20 |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
2 |
1.工作消极,敷衍了事 |
中 |
1.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
应急所负责人 |
2.活动开展不规范,应急救援演练不正确 |
高 |
|||||
21 |
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害调查 |
2 |
1.工作消极,敷衍了事 |
中 |
1.端正工作态度,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执行到位。2.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
应急所负责人 |
2.活动开展不规范,应急救援演练不正确 |
高 |
|||||
22 |
自然灾害中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格把关、认真审查;3.端正服务态度,廉洁自律。 |
民政办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高 |
|||||
23 |
组织代收救灾捐赠 |
3 |
1.违反法定程序; |
低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2.强化廉洁自律,诚恳接受监督;3.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 |
民政办负责人 |
款物 |
2.滥用职权,贪污挪用 |
中 |
||||
|
3.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
高 |
||||
24 |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行为的批评教育 |
3 |
1.不按相关政策、程序、资格条件受理。 |
低 |
1.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服务流程;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 |
应急所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中 |
|||||
3.监督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 |
高 |
|||||
25 |
就业援助对象登记救助 |
4 |
1.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确认;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2.增强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
人社所经办人 |
2.受理不及时,申报程序未讲清; |
低 |
|||||
3.未按规定开展就业服务的; |
低 |
|||||
4.未按规定建立专门台账、提供及时、有效就业援助的 |
中 |
|||||
26 |
承担就业范围基础工作 |
2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 |
人社所经办人 |
2.材料审查把关不严,填写不符合要求,降低受理和审查标准。 |
高 |
2.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服务流程, |
||||
27 |
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 |
2 |
1.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确认; |
中 |
1.加强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2.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行政监管,明确服务流程 |
应急所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高 |
|||||
28 |
采集、核实和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5 |
1.未能及时管理辖区流动人口; |
低 |
1.加强计生业务学习,熟悉计生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行;3.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
计生专干、流动人口信息管理 |
2.未能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
低 |
|||||
3.未能组织流动育龄妇女有效选择节育措施; |
低 |
|||||
4.未能免费向流动育龄人员提供计生服务; |
低 |
|||||
5.未能及时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低 |
|||||
29 |
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的登记、查验、通报和督促办理 |
5 |
1.未能查验、督促办理婚育证明 |
低 |
1.加强业计生业务学习,坚持依法行政; 2.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执行,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
计生专干、流动人口管理员 |
2.未能告知流动人口享受现居住地计生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计生相关义务 |
低 |
|||||
3.未能组织流动育龄妇女有效选择节育措施; |
低 |
|||||
4.未能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优质计生服务检查; |
低 |
|||||
5.未能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结婚、生育状况通报户籍所在地 |
低 |
|||||
30 |
辖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未能如实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
2 |
1.相关单位未能及时向街道计生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 |
低 |
如实提供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及时告知流动人口计生奖励及履行的义务 |
计生专干、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 |
2.用人单位未能落实及时奖励、优待及监督责任 |
低 |
|||||
31 |
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统计和发放 |
3 |
1.未按规定编制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
低 |
按规定为育龄妇女提供相关服务,指导育龄夫妻合理采取避孕措施,管理好计生药具 |
计生办经办人 |
2.未能为育龄夫妻发放计生药具,指导药具使用,出现计划外怀孕; |
中 |
|||||
3.计生药具管理不善 |
低 |
|||||
32 |
流动人口中育龄夫妻的生育登记 |
3 |
1.未按规定为流动办理生育登记的; |
低 |
1.熟悉计生业务各项规定,能及时为辖区群提供优质服务;2.对不予办理业务实行告知义务;3.及时反馈流入育龄妇女信息到户籍所在;4.按规定时间给予办理生育登记,做好育龄妇女服务工作 |
计生专干、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 |
2.未说明理由不予办理生育登记 |
低 |
|||||
3.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育龄妇女户籍地反馈信息 |
中 |
|||||
33 |
户籍户所在地已婚妇女再生育的审核 |
3 |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再生育审核意见 |
低 |
1.熟悉计生业务各项规定,能及时为辖区群提供优质服务;2.按规定时间答复是否给予办理再生育,不予办理应说明理由,予以办理的应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计生办负责人 |
2.对不予再生育的未能作出说明,导致出现其他情况的 |
中 |
|||||
3.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未能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中 |
|||||
34 |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恢复生育手术费的补助 |
1 |
1.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不予或者变相收取相关费用 |
中 |
1.认真学习计生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群众所需;2.做好风险控制,接受群众监督 |
计生办负责人 |
35 |
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 |
2 |
1.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人员未能发放保健费 |
低 |
1.熟悉计生业务各项规定,能及时为辖区群提供优质服务;2.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到位,严格管理计生费用 |
计生办负责人 |
2.以不正当理由挪用费用 |
高 |
|||||
36 |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奖励的审核 |
2 |
1.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未能给予计生补助、奖励 |
中 |
1.熟悉计生业务各项规定,能及时为辖区群提供优质服务;2.严格落实计生政策,及时兑现计生奖励,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克扣 |
计生办负责人 |
2.擅自挪用计生费用 |
|
|||||
37 |
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 |
3 |
1.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病残儿申请鉴定; |
高 |
1.熟悉病残儿申报的程序和办理事项;2.严格落实病残儿申请核对手续,并跟踪服务,及时上报区计生委,做好善后服务工作 |
计生办负责人 |
2.未按规定核实病残儿情况; |
高 |
|||||
3.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申请答复、核实 |
中 |
|||||
38 |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审核 |
2 |
1.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给予批准 |
高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4.严格落实胎儿鉴别审批手续,防止人为原因终止妊娠,确保辖区性别比正常 |
计生办负责人 |
2.未经过认真核实开具证明导致终止妊娠的; |
高 |
|||||
39 |
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意外死亡的核查 |
1 |
新生儿意外死亡未能认真核查 |
高 |
认真调查死亡原因,核查相关事件,给予新生儿保护 |
计生办负责人 |
40 |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
1 |
对流入人口未能及时录入、登记、导致计划外生育的 |
高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4.做好辖区流动人口做好摸底、排查、登记工作,防止计划外生育情况出现 |
计生办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员 |
41 |
申请评定残疾等级的审核 |
1 |
对符合要求的残疾申请人不予同意 |
中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4.严格落实申请要求,及时为残疾人办理相关证明,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
残联理事会 |
42 |
残疾人医疗救助的审核 |
2 |
1.对符合要求的残疾申请人不予同意 |
中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4.严格落实申请要求,及时为残疾人办理相关证明,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
残联理事会负责人 |
2.私自克扣、挪用、减少残疾补助资金 |
||||||
43 |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组织精神患者康复的开展 |
1 |
对辖区有精神障碍和精神患者排查不到位,导致出现精神患者伤人等事件发生 |
中 |
1.公开办事流程,公开举报电话,确保工作环节受监督;2.严格审查程序和审批制度;3.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制;4.积极落实上级相关政策,认真排查精神障碍人员,做好登记、疏导工作 |
残联理事会负责人 |
44 |
保障性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 |
3 |
1.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 |
|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2.严格案件立案、结案、销案审批程序,坚持案件会审制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正问题。3.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做到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
民政办负责人 |
2.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
|
|||||
3.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但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予以通过。 |
低 |
|||||
45 |
廉租住房保障的审核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按照规定做好申请材料公示工作,提高工作公开和透明度,确保受理审核及时。2.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调查核实,乡镇认真审核。3.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全面检查。 |
人社所负责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低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低 |
|||||
46 |
对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核实 |
3 |
1.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 |
低 |
1.执法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反复度量,重事实,抓证据,做到违法必究,处之有据。2.权力行使人应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说明行政处罚的流程,并依程序组织实施。3.(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群众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应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告诫广大干部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
人社所负责人 |
2.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
低 |
|||||
3.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但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予以通过。 |
低 |
|||||
47 |
协助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2 |
1.检查环节:不告知当事方权利和义务;违规实施监督检查;收受被检查人财物、宴请或娱乐消费等 |
|
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应当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城管执法负责人 |
2.整改环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落实不力;故意刁难被检查单位或违规帮助被检查人。 |
|
|||||
48 |
建立民兵组织 |
3 |
1.在立案、调查中,接受吃请、谋取私利或人情因素出现: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不按程序立销案; |
低 |
1.按照规定做好申请材料公示工作,提高工作公开和透明度,确保受理审核及时。2.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调查核实,乡镇认真审核。3.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全面检查。 |
人武部负责人 |
2.在案件审查中,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 |
低 |
|||||
3.在案件查处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
49 |
兵役登记 |
3 |
1.业务不熟,政策法规把握不准; |
低 |
1.加大督查考评力度,狠抓立案率、征收率; |
人武部负责人 |
2.不认真核查,故意拖延、刁难,索贿受贿; |
低 |
2.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全县征收幅度相对统一; |
||||
3.审批把关不严,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拖延、刁难群众。 |
低 |
3.加强执法队伍学习。 |
||||
50 |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对已登记的应征公民初步审查、对体检合格的应征公民政审 |
3 |
1.明知报件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仍通过初审 |
低 |
1.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查处。2.廉洁自律,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查处。 |
人武部负责人 |
2.故意刁难、拖延或提高审查标准以获取私利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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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现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但碍于情面或接受请托予以通过。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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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 |
1 |
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单位可能通过吃请、行贿等手段拉拢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可能疏忽或故意隐瞒有关问题而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
低 |
1.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办案能力;2.加强纪律教育,严格队伍管理,做到不以权谋私,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
人武部负责人 |
52 |
社区戒毒 |
3 |
1.在立案、调查中,接受吃请、谋取私利或人情因素出现: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不按程序立销案; |
低 |
1.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查处。2.廉洁自律,不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3.建立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问责,对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严肃查处。 |
司法所负责人 |
2.在案件审查中,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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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案件查处中,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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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和帮教 |
5 |
1.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作为、乱作为; |
中 |
1.按照规定做好申请材料公示工作,提高工作公开和透明度,确保受理审核及时。2.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调查核实,乡镇认真审核。3.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4.加强全面检查。 |
司法所 |
2.案件调查走过场;徇私舞弊;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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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履行书面告知程序;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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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公开听证,或没有听证笔录; |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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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处类,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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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并组织应急演练 |
3 |
1.权力实施过程中,对应当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对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实施处罚;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2.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
综治中心负责人 |
2.对于行政相对人申辩申请不予受理或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不组织听证; |
低 |
3.加强监督,公开受理程序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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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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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和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
2 |
1.不按规定程序、时限受理和确认; |
中 |
1.执法者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反复度量,重事实,抓证据,做到违法必究,处之有据。2.权力行使人应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说明行政处罚的流程,并依程序组织实施。3.(1)、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注重群众监督,加强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2)、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应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方面,告诫广大干部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 |
卫生院 |
56 |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
5 |
2.擅自增设变更初审转报程序或条件 |
中 |
3.窗口收件时需将复印件与原件校对一致;材料审核应严格把关,对需要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 |
应急所负责人 |
3.因未严格初审而产生严重后果 |
高 |
4.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责任人,明确具体的材料清单及要求,严禁超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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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核准的项目初审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高 |
5.在岗位职责方面,恪尽职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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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准的项目初审中发生腐败行为 |
中 |
6.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建立回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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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防火安全检查 |
1 |
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防火检查、如实上报、协助整改 。 |
低 |
1.加强行政人员的权力监督,建立监督检查,纪检跟踪督察制度; |
应急所负责人 |
2.明确协助整改、跟踪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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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 |
2 |
1.玩忽职守、履职不力 |
低 |
1.依法依规办事,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严格工作纪律,执行送达程序。 |
应急所负责人 |
2.送达程序不规范。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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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城市住宅小区内古树名木的养护 |
2 |
1.无责任单位养护 |
低 |
明确责任区域。 |
文化站负责人 |
2.造成砍伐,擅自移植 |
中 |
严格监管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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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抗旱措施的落实 |
5 |
1. 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
低 |
1.积极组织好干旱地区抗旱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确保公共安全;2.积极向广大社区宣传节约用水知识;3.对在抗旱中出现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坚决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
水利站负责人 |
2. 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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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虚报、瞒报旱情、灾情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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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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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
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