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6-00022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6-05
发布机构: 金安区施桥镇 生成日期: 2025-06-05
来源单位: 金安区施桥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主动回应•中高考】六安市公安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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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中高考】六安市公安局通告

发布时间:2025-06-05 14:26 信息来源:金安区施桥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关于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我市各考点及其周边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理,并加强相关区域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理时间

  2025年6月7日-9日7:00-19:00

  2025年6月14日-15日7:00-19:00

  2025年6月16日7:00-12:00

  2025年6月17日13:00-18:00


 二、临时管理区域

  全市各高考、中考考点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垂直范围真高120米以下。


 三、“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系留气球等。


 四、履行审批手续

 确有飞行需求的,应当向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UOM)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审批并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实施飞行行为。


 五、法律责任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手朋友们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


 公安备案联系人:

   丁警官18860490201

   许警官18860499695


   特此通告。



  六安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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