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金安区施桥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性水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洪,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政府设立镇防汛办公室(简称防办),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防汛工作,下设防汛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和安监所。
2.1 防指组织机构
防汛指挥部设政委1名、总指挥长1名、副政委1名、副总指挥长1名,常务指挥长1名、指挥长8名、成员镇机关全体干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镇水利站
(镇防汛指挥部电话:0564-2541198)
2.2 镇防办职责
镇防办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镇雨情、水情、汛情、工情;根据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及重点地区防汛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各村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及运用工作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按市、区启动响应为标准
3.1.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3.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参照《国家防汛应急预案》,应实行24小时值班,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3.1.3 水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区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3.2 Ⅲ级应急响应
3.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丰乐河有可能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堤防发生严重险情;
(3)小水库、重要涵闸发生严重险情;
(4)预报将有强台风或大暴雨。
3.2.2 Ⅲ级响应行动
(1)各有关单位、人员需采取的行动和责任界定
①各防汛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强化防汛纪律,加强值守,保持信息畅通,组织防汛人员随时做好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排查险段,突出重点,强化预测预警和避险措施,准备防汛物资。镇机关单位全体人员和村街两委迅速到岗到位,各防指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到岗到位,上传下达各种防汛抗洪信息;保障防汛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分析汇总并及时向上级水利局和镇关领导汇报,提出防汛抗洪建议方案;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向有关领导汇报。镇水管站技术人员及时协助、指导全镇防汛抢险抗灾工作。
③各村街加强防汛查险;及时开展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工作;相关区域做好预案启动或启动准备,其他区域做好救灾支援准备。灾情发生时,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2)召开防汛会商会议
①会议主要内容:
听取有关雨情、水情、气象、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汇报,分析未来天气趋势及雨、水、工情变化动态;
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及应采取的紧急对策;
②会议主持人:防指主要领导。
③参加会议单位和人员:
镇直各单位、各街村。
镇防汛办全体工作人员。
会商结果及时区防指,区防指及时指导乡镇防汛抢险工作。
3.3 Ⅱ级应急响应
3.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丰乐河发生接近保证水位的洪水;
(2)思古潭河、张家店河、张母桥河堤防发生决口;
(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害;
(5)预报将有超强台风或特大暴雨。
3.3.2 Ⅱ级响应行动
(1)各有关人员和单位需采取的行动和责任界定
①各防汛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强化防汛纪律,加强值守,保持信息畅通,调拨防汛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镇直各单位和各村街两委迅速到达防汛抗灾一线,各防指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②镇水利站:上传下达各种防汛抗洪信息;保障防汛信息网络正常运行;及时组织收集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及各地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分析汇总并及时向上级水利局和有关领导汇报;提出防汛抗洪建议方案;按照防指领导指示,及时下达防汛工程调度命令及防汛抢险指令,并监督执行;及时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向镇关领导汇报。水利站按照分工分赴各村险工险段指导技术抢险,督促各村街开展好抗洪抢险,督促各村街加强水利工程防守和巡查。及时联系镇气象员掌握未来3天的天气情况,做好研判水情、汛情工作
(2)召开防汛紧急会商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
①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听取工情、险情、灾情等汇报。
②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发布汛情紧急通报。
③研究、决定、部署抗洪抢险工作,发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命令。
④协调各部门抗洪抢险救灾行动,研究抗洪抢险人、财、物的调度问题。
3.4 I级应急响应
3.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丰乐河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丰乐河主要堤防发生决口;
(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
3.4.2 I级响应行动
响应的行动与Ⅱ级响应行动相同,只不过牵涉的范围更广,力量更多。必要时请求上级防指紧急支援。
(1)根据灾情和发展情况,镇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区、镇两级主要领导要深入灾区,靠前指挥,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坝查险,及时控制险情。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将灾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
紧急防汛期间,防指可以在全镇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交通管制。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