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先生店乡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先安委〔2021〕1号
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
现将《先生店乡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金安区先生店乡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21日
先生店乡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部署安排,经乡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4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打非”包保责任制,突出抓好组织领导和“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乡元旦、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时间及重点
时间: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下旬。
整治重点:1、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2、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4、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合法经营户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未张贴金安区安监局监制防伪标识产品、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月20日)
1、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的学习,并认真配合和组织实施。
2、各村要利用各种渠道如宣传栏、一封信、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动员全村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政府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性。
(二)全面行动阶段(2021年1月21日-2021年4月10日)
1、确定应排查的重点村和重点人,对长期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经营户要作为打击重点,乡安监所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深挖线索,予以严厉打击。
2、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做到不漏村、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偏僻住户要重点排查。排查结果要上报乡“打非”领导组。对重点村的排查监管情况,乡“打非”领导组要逐一组织核查。
3、对排查出的非法经营、储存及运输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重点户,乡“打非”领导组联合乡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等,从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进行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有犯罪行为的人员,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乡“打非”领导组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4月11日-4月底)
1、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乡对本辖区开展“打非”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刻吸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一项“重中之重”任务来抓,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负总责,按照“五级五覆盖”及党政同责原则进行全面动员,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部门联动。
乡组织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拉网式“打非”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不间断地排查。尤其是曾经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点户和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要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同时在道路设立检查卡,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流通问题,让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遁。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摧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地下“产业链”,对违法非法行为当事人要依法严厉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片。
(三)进一步落实制度,实行责任倒查。
与各村签订“打非”责任状,压实责任;继续实行乡班子领导联系村,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度;重点村采取“一盯一、一对一”监管措施;完善和落实以村为主“打非”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倒查问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实施有效监管。
各村、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环节安全和产品质量、商标标识、产品流向登记等方面的检查、巡查、监控、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要密切关注外来非法生产人员流窜入我乡隐秘场所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五)进一步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乡积极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重奖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人员。乡举报电话:3872799。
附件:1、先生店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
2、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附件1
先生店乡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
组 长:汪玉洁
副组长:王 鹏
成 员:李晓琳 张 庭 汪家宝 叶丙祥 杨 胜 张军香 潘丽丽 孔金梅 周 维 杨品坡 张荣宝 石 磊 赵 志 薛 寅 韩 飞 郭 军 任 卉
各村具体检查责任人:臧元满 朱世文 孔庆勇 权家红 汪洪飞 蔡华忠 潘申同 刘传江 崔中兴 吴 恒 冯学兵
附件2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
2 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防火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是否有培训合格证。
4 是否有安全承诺书和购销合同;进货、销售登记本是否有符合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要求AQ4102-2008)。
5 零售店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6 零售店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是否销售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7 零售店存放烟花爆竹产品数量是否符合区应急局规定限量。
8 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是否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9 是否配置阻燃货架,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定置存放。
10是否有2个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识,并配置灭火器、水桶,放置于明显、使用方便处。
11电气线路是否有穿管保护,照明灯是否为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插座是否为防爆插座。
12经营场所是否有使用明火和非照明灯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