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金安区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二、承办机构
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政务服务窗口
三、服务范围和对象
金安区中心城区外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双方
四、申请条件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买卖双方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或监护人携带申报材料现场申请。
五、申报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原件;
2、卖方:卖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属共同所有的须共有人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卖方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
3、买方:买方为自然人的,须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买方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到场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
4、资金监管协议或免于托管声明书;
5、其他材料:本人无法到场的,需被委托人本人到场提供委托公证书或企业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卖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监护人本人到场提供保护被监护人利益声明公证书、监护人身份证与监护关系证明原件;买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监护人本人到场提供身份证与监护关系证明原件;问询笔录(交易双方中有年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备案:在备案系统输入备案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印备案合同。
3、归档:申请材料整理归档。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金安区房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64-396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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