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组织推动】金安区椿树镇政务公开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一条 镇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行政正职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二条 成立由镇长任组长、相关党政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审议确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二)审议确定本单位各项政务公开制度;
(三)审议需要有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类重大公开事项;
(四)审议通过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
(五)审议对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主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和决策的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年初有计划、中途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和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和工作方案;
(二)负责起草本单位有关政务公开的制度;
(三)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及时上报各类公开事项,协助责任科室完成审核程序;
(四)负责对经过审核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及时完成网上公开的录入和更新维护;
(五)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及时做好有关政务公开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七)参加群众评议和考核工作;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由镇党政办负责人担任,成员为镇党政办及各站所相关工作人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领导小组组长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公开工作中的急难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接受各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业务咨询,做好政务公开的上传下达。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室,设在镇纪委。主任由镇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督查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工作方案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修改完善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负责组织评议考核和年终总评工作;
(四)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事项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其他有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