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203-0002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2-03-08
发布机构: 金安区椿树镇 生成日期: 2022-03-08
来源单位: 金安区椿树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应急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591414
称: 【其他文件】金安区椿树镇:关于印发《椿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号: 椿政办【2022】25号 词:

【其他文件】金安区椿树镇:关于印发《椿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发布时间:2022-03-08 10:42 信息来源:金安区椿树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村(街)、镇直有关单位;

近期,省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1月31日,广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11日,北京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月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一系列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不仅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更反映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今年来,我镇虽未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但“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和有影响火灾呈零散发生态势。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镇村火灾防控基础,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力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金安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金安委〔2022〕7号)的通知要求,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椿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椿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南柘城、安徽蒙城等地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安委会、消安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十二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 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 五)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 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 六)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 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 八)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驾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 九) 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设置集中休息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用于集中住宿,采用可燃 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功 能性用房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限期搬离人员)

(十二)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 一) 认真研判形势。3 月14日前 ,各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及时报告镇安委会,区教育、民政、住建、商务、卫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定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

( 二) 摸清底数实情。3 月 14日前 ,各村、派出所等群防群治力量,要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

(三) 分级分类整治。各地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租住行为的,各村和行业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处理;对依法经过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确保闭环管理。对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完善技防措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 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  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 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 六)落实“十二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 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 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律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督促人员搬离。九是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设置集中休息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十是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租赁用于集中住宿场所,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十一是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功能性用房的,一律临时查封、督促搬离。十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 七) 精准宣传教育。派出所民警、各村民委员会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要积极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的镇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培训学习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 一) 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专项行动期间,镇安委会将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 二) 加强综合治理。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区安全生产和消 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镇安委会将强化跟踪问效,切实形成隐患治理合力。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村要建立健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移交上级查办等机制,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镇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推进镇村消防联动建设,镇村两级要落实组织机构、人员装备以及相关经费保障,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 四) 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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