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椿树镇2023年重点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
椿政〔2023〕6号
各村(街)、镇直各单位:
根据区政府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农历大寒前后和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椿树镇2023年重点时段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突出源头防控、过程管理、精准治污,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同比明显改善。
主要目标:结合以往历史数据,按照20%降幅确定2022年农历大寒及2023年春节期间监测大楼大气国控站点和朝阳厂大气国控站点PM2.5和PM10浓度控制目标。2022年农历大寒(2023年1月11日-20日)期间,颗粒物同比下降20%。其中监测大楼站点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89.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111.1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0,朝阳厂站点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79.3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100.3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为0。2023年春节期间12个小时内(除夕21时-春节8时),颗粒物同比下降20%。其中监测大楼站点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125.4微克/立方米,峰值浓度不超过16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144.1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朝阳厂站点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230.1微克/立方米,峰值浓度不超过290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不超过249.8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1.各(村)街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的宣传发动,张贴宣传条幅和标语(宣传标语见附件2),公布举报电话。
2.镇派出所利用警民议事厅和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宣传活动。
3.镇城管队负责运用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电子屏、城管宣传车开展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宣传。通过张贴标语、移动广播、日常巡查等宣传方式,引导和警示群众增强环保意识,结合日常巡查机制多角度宣传露天禁烧政策、危害及处罚规定等,倡导居民摒弃露天焚烧习惯,自觉做好禁烧和环境维护工作。
4.镇应急部门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商户通过发放告知单等方式,引导烟花爆竹购买者遵守禁(限)放管理规定。
5.镇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宣传工作,对违法违规燃放、焚烧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6.镇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和督促禁(限)放区内各学校加强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倡导师生员工、学生家长遵守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露天焚烧祭祀用品,文明祭祖。
7.镇交通部门负责在禁(限)放区域各汽车站、公交车站点等地点开展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宣传,组织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开展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宣传。
8.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公益宣传。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022年12月20日——2023年4月9日)
1.镇派出所、城管队、安监所,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和露天焚烧(祭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镇禁(限)放的督导检查、执法查处、执纪问责及综合协调等工作。
2.对烟花爆竹禁(限)放、露天焚烧(祭祀)管控要实行包保制,划定包保区域,责任到社区(村),各包保区域领导、干部、成员等工作力量要齐上阵,划分各自责任区域,特殊时段,要确定值班表,定人、定点、定岗进行值守。(椿树镇禁止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包保责任组见附件3)
3.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的公墓、陵园内不设置祭祀用品集中焚烧点,严禁烧纸和燃放爆竹。在非禁燃禁放区域内,由民政办在公墓、陵园外面设置临时集中焚烧点,并对集中焚烧点采取环保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确保防火安全。在大寒、除夕等祭祀高峰期间,要安排专人管理。
4.大寒、春节、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期由环保办牵头,城管队等部门配合加大巡查巡防力度,劝导群众不烧纸、不燃放烟花爆竹,生态环保文明祭扫。
6.要大力宣传市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祭祀期间减少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引导群众爱护生态环境,改变传统祭祀习俗,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等文明祭祀方式。
7.镇民政办负责监督公墓遵守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规定,引导红白喜事活动遵守禁(限)放规定,不得沿途、沿街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
8.派出所、安监所、城管队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查处宾馆、酒店不履行劝阻或举报职责的行为;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9.安监所负责依法查处禁放区域内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禁放区域外的尤其是临近禁放区域周边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规范审批、科学设置。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23年4月10日—2023年12月30)
各村(街)要在前期组织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禁燃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引导。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露天焚烧(祭祀)管控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重点村(街)安全管理职责,村(街)作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及露天焚烧祭祀用品管控工作取得实效。
(二)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应急、城管、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定职责,联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对露天焚烧祭祀用品劝导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压实责任,严肃问责。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行动。因监管缺位、工作不实、打击不力等,导致本地发生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安全生产事故、空气污染指数严重增高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