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金安区椿树镇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起草了《椿树镇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集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椿树镇人民政府。邮政编码:237167,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591266。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2627871523@qq.com
联系电话:0564-25914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椿树镇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事求是、以户为主、人户结合;
(三)分类施保、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二、复核认定范围
此次复核认定的范围是全镇在册低保对象,复核主要内容是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经济状况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有经商经营、大额消费、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外地、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能力、学生毕业就业、已领取退休金、死亡等家庭基本经济和财产情况。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复核认定从2023年5月10日开始到2023年6月15日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5月10日—5月15日)
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召开2023年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动员会,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村(社区)城乡低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任务和职责。各村(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复核认定宣传,使群众清楚低保受理时间和申请条件。
(二)第二阶段:(5月16日—5月25日)
和所有低保对象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村(社区)收集整理低保家庭(2023年一季度新增低保家庭除外)成员信息,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上报镇民政办后统一录入系统平台,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2023年以前的在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信息镇村(社区)作为审核参考,资料留存备查。
(三)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1.入户调查及资格初审。镇抽调人员成立重点核查工作组,对A类低保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核查。村(社区)组织成立复核认定工作组,组长由村(社区)书记担任,成员由包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等,以及熟悉村(社区)情况的党员代表、村(社区)群众代表组成。工作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对2023年以前申请的在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申请家庭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做到心中有数,并如实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同时,根据市核对中心反馈的核对预警报告及入户调查情况,对低保家庭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户予以退出处理。
2.民主评议及张榜公示。对前期入户调查及资格初审中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且无任何异议的低保在册家庭,结果在低保评议会上评议通过(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结论是符合低保条件继续享受)。对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中存有异议的低保在册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自理能力、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情况、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对是否符合城乡低保条件进行无记名投票,作出结论,形成详细的评议纪录,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并进行张榜公示,公布村(社区)、镇举报电话和区民政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模板由镇民政办统一制定),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评议结果及低保审核确认等相关资料报镇社会救助领导组办公室(民政办)审核。
(四)第四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镇民政办将审核确认结果的电子表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同时,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各村(社区)核查情况,包括档案资料整理、调查程序、长期公示、相关资料报送及信访维稳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纳入民政工作季度考核内容。
四、城乡低保核查标准要求
(一)低保保障范围
申请城乡低保应具有我镇户籍或在我镇辖区长期居住,主要包含以下三种类型: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含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赡(抚/扶)养费)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022年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706元/人/月、689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家庭。
2.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即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度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年度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二)低保对象的退出
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予以退保(如:领取退休金、就业、家庭成员婚出、死亡户口注销,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判刑或接受劳动改造的,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停发低保金或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五、注意事项
1.落实“逢进必核”,把好“进口”关,将故意隐瞒家庭收入状况和试图钻救助政策空子的申请人精准“剔除”,对生活改善后不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并及时退出。
2.民主评议前的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入户调查至少2人,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推机制。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三类户”、建档立卡脱贫户等重点监测对象,人均收入无明显增加的,原则上不调整保障类别。
4.继续落实低保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公职人员家庭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家庭严格核查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现象。需报备的备案表一式两份,村(社区)和镇民政办各一份。
5.规范档案管理,低保档案资料按最新要求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做到完整、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原则上由镇民政办保存,村(社区)须建立低保对象台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享受人数、保障类别、发放金额)。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作为责任主体,各村(社区)要守好进口、把准出口,严禁搞“一刀切”,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依规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对象退出保障范围,防止漏保、错保。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在申请受理、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审核确认等方面要全程介入,充分发挥干部引导作用,责任到人,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准确、结果公正。
(二)广泛宣传,强化培训。采取张贴公告、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公告及政策宣传单要发放至每户原有低保对象),告知群众办理流程和相关政策;加强对村级经办人员和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的政策培训,提升群众的政策知晓率、满意度和支持度,为本年度复核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纪律,严格监督。持续开展低保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信访回访等制度,要切实加强困难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信访人的合理诉求,不得无故不受理或拖延办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消除信访隐患。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