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关于印发《椿树镇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的通知
椿政办〔2024〕6号
各村(社区):
现将《椿树镇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做好落实。
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椿树镇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督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安﹝2022﹞14号)《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六市安﹝2022﹞15号)《关于开展农村地区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金交安联办﹝2024﹞1号)要求,按照“12.26”全省农村地区三四轮电动车整治等重点工作调度会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决定组织开展椿树镇三四轮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月26日至28日
二、督查内容
是否对照前期工作通知及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电动三四轮车摸排登记、编号亮尾、安全宣教等“五个一”工作,建立管理台账。
三、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采取入户走访、街头抽查、资料检查等方式。
(一)入户走访。督查组根据村(社区)前期上报的三四轮电动车花名册随机抽取10户(重点为60周岁以上老人),查看是否对其三四轮电动车进行亮尾、贴牌,相关信息与台账是否一致及是否给其发放反光背心等。
(二)街头抽查。督查组在村(社区)主要干道、人口密集区进行随机抽查。查看是否有三四轮车未亮尾、贴牌及是否有三四轮电动车违规载人等行为并问清其户籍所在地。
(三)资料检查
1、60周岁以上交通参与人台账。
2、所有电动三、四轮车台账。
3、“五个一”工作开展情况,即“一张信息登记表、一封信、一份承诺书、一份手册、一编号亮尾”。
(四)督查人员组成。抽调镇派出所、公路办、效能办、应急所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所抽查的村。
(五)结果运用。本次督查结果将对村(社区)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三的村(社区)予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