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7-0003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发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机构: 金安区椿树镇 生成日期: 2024-07-10
来源单位: 金安区椿树镇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4-07-10 废止时间: 暂无
政策咨询机关: 椿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591414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椿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椿政办〔2024〕33号 词: 电动自行车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椿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09:48 信息来源:金安区椿树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椿政办202433

 

各村(社)及安委会成员单位:

按照区政府有关部署,现将《椿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安区椿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10          

   

椿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减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重点任务

努力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1.加强配套设施规划管控。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规定,在项目谋划设计阶段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涉及规划调整的,按照区有关部门要求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在不影响周边建筑的情况下,满足消防、环保等前提下,履行小区管理相应程序,建设非机动车库。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在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规划办、公管站、城管执法中队)

2.推进增设充电设备。对于业主表决同意增设配套设备的小区,按照《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防火技术导则》建标函[2024]287安全条件要求,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予以安排计划、落实资金渠道。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城管、规划等部门和属地村社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责任单位:规划办、公管站、城管执法中队

3.规范充电费用。督促和配合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确保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鼓励引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责任单位:规划办、公管站、城管执法中队)

4.严查违规行为。应急、城管、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或镇应急所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治。(责任单位:应急所、城管执法中队、派出所、综治中心)

5.强化技防物防。积极配合区级主管部门,推动充电设施数据平台建设、换电模式推广和蓄电池进楼智能阻止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落地使用。(责任单位:应急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中队)

(二)大力整治非法改装问题

6.严查非法改装。常态化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7.加强线上治理。加强线上监管,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8.实施登记管理。在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的基础上,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将车主信息、车架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纳入登记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合理设定过渡期,实施临时登记管理,2024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派出所、各村社

9.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反复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执法中队、公路办

10.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8月底前完成。鼓励企业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公路办)

(三)严格规范生产销售环节

11.规范行业发展。配合区级主管部门,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建立生产企业“正面清单”目录,实施动态公告管理,2024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应急所、市场监管所)

12.强化质量管控。审查企业生产资质,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纳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配合区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质量抽查;依法处罚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缺陷产品召回机制。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13.加强销售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经营主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四)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

14.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全区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待区政府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出台后严格贯彻到位。综合利用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规划办、财政所)

15.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落实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落实强制性报废标准;提供便捷快速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宣传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环保办)

(五)全面实行溯源追溯机制

16.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落实使用“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发现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责任单位:应急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17.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经营主体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将严重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椿树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应急所,镇应急所为牵头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财政所、规划办、公管站、环保办、公路办以及各村(社)为成员单位,专班实行会同协商、定期调度、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落实专班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该项工作已纳入区每季度擂台赛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我镇在区级考评位次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要组织力量,通过横幅、微信群和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和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高群众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意识。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及时予以解读、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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