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孙岗镇关于印发《孙岗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孙政[2022]8号
各村(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近期,省内外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频发。1月31日,广 西河池市一民营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损失惨重;2月11日, 北京昌平区一居民自建公寓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2 月22日,安徽亳州一居民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 受伤。一系列居民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不仅暴露出农村地区消防工作薄弱、基层消防组织不健全、消防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更反映出基层排查整治不到位,消防宣传针对性不强、群众消防安全素质不高、自防自救能力差等问题。
去以年来,我镇虽然发生火灾事故,没有造成较大影响,但火灾呈零散发生态势。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强化重点场所管控力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现决定在全 区范围内部署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 理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金安区孙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孙岗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河南柘城、安徽蒙城等地自建房较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市、区安委会、消安委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2个半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基本底数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完善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20日。
三、整治范围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及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十二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使用。
(一)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寄宿制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驾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九)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场所设置集中休息区域,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用于集中住宿,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一)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功能性用房的。(整改要求:责令改正,限期搬离人员)
(十二)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15日前,各村(街)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对本辖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精准施策,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镇效能办、应急管理所将定期考评、督导、调度。教育、民政、住建、卫健、自然资源、农综等行业管部门在完成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的风险排查,制订排查方案,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各村(街)要配合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持续抓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管控。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15日前,各村(街)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宿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登记表》,建立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实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各地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全镇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分类治理要求,对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租住行为的,属村和行业部门要协调配合,依法处理;对依法经过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风险排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火灾隐患,确保闭环管理。对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完善技防措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住宿人数3到9人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同步设置火灾报警器和迅响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合用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如:室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住宿人数10人以上的,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分散设置2部逃生楼梯。自建房改为生产、经营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五)防范突出风险各村(街)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针对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降低标准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以及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村、街(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六)落实“十二条"刚性措施一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或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一律立即拆除。二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拆除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三是3人以上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或“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四是一不得在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限期搬离。六是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在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七是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使用不燃材料制作。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集体宿舍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督促人员搬离。九是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设置集中休息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消防设施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十是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租赁用于集中住宿场所,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改正,并督促整改到位。十一是建筑施工工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功能性用房的,一律临时查封、督促搬离。十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挂牌督改,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七)精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采取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宣传画、张贴提示标语等,结合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区消防大队将分批次组织镇、村(街)(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网格员管理人等开展培训,提高防火巡查检查和宣传能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第一主任:郑兴奇
主 任:吴菊香
常务副主任:刘自红
副 主 任:黄彦江 沈 磊 刘 春
胡 军 谢 杨 李立青
李先锋 陈 凯 周长来
聂晓波 陶 涛 姚德和
成 员:雷 彬 王必祥 刘 浩 郭立亮
李陈冀 崔时奎 杨劲松 李 辉
马 骏 高 明 左绪军 李德会
邬大勇 王家红 沙传宗 邬效胜
蔡风云 聂自胜 卫功富 陈 飞
赵 进 胡晓燕 卞世龙 门 好 及各村书记
(二)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党的二十大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专项行动期间,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整治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三)加强综合治理镇应急所充分发挥网格员平台作用,会同行业部门、发动基层组织,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工作,提升本质安全。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