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3-0008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通知 发文日期: 2021-02-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2-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清水河街道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66299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清政办发〔2021〕7号 词: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4 10:54 信息来源: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清政办发〔20217

 

各社区、街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122   



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审核确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及《金安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金政办秘〔2020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优化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流程,落实权责统一,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好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让社会救助制度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增强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应救尽救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化社会救助工作办理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三)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半年至一年对保障对象进行再审核,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

(四)坚持部门联动原则。社会救助工作要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加强部门联动,使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切实解决救助对象的困难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办、扶贫工作站、财政所、人社所、纪工委等单位及各社区负责人、联系社区班子成员为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组,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议,集体评审、互相监督,确保审核审批工作科学、规范、公平、有序。

(二)明确职责分工

1.社区职责。申请人书面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社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社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推诿社会救助申请,对于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告知不符合的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社区受理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有一名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在民政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等情况,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临时救助视情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应重新组织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确有争议事实的再次进行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无争议的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做好社会救助档案管理、动态管理、文书送达、政策宣传以及主动发现报告等具体工作。

2.民政办职责。民政办负责社会救助事项信息核对系统报批,根据新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审核告知书。开展社会救助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社区档案管理、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负责报表填报、信息系统维护、辖区内民政信访事项调查和办理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

3.街道办事处职责。街道办事处定期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开栏公示;对与经办人员、街道、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对象,单独进行登记备案。将联审联批工作动态及时汇报党工委,并在党工委扩大会上通报。负责对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况进行查处等工作。

4.其他相关单位职责。街道财政所按照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街道纪工委负责对审核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街道扶贫、人社、教育、司法、派出所、退役军人、残联、妇联、卫生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主动发现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对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帮助申报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

(三)落实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21122日前)

街道及时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会议,确定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组成员,组织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2021123日起)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街道业务部门及各社区业务培训,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抓紧抓实,街直各单位及社区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实做细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不断整改和完善工作制度,街道将对社区各个阶段工作进行指导和小结,及时反馈相关工作信息和进展情况。

3.总结阶段(202112月底前)

街道办事处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于20211230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评估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我街受托办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工作,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时效和水平、兜牢兜实兜底保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街直各相关单位及社区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要求,衔接有序地做实做好救助工作。

(二)加强培训。各社区要明确民政工作协理员,认真学习《金安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试行)》、《金安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意见(试行)》、《金安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保有人能办事、有人办好事。街道民政办配合区民政局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明确责任。街道办事处落实好主体责任,联审联批工作组、民政办及各社区负责具体业务,财政、扶贫、人社、教育、司法、派出所、退役军人、残联、妇联、卫生等部门做好服务、配合和支持工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落实不力、敷衍搪塞应付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责任。

 

附:1.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联审联批工作组成员名单

3.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附件1

 

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审核确认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长:卫平来  

副组长:徐胜国      熊登发  曹家勇      

   

 员:陈    丁志兵          郝海东  

冯立正      金宗红      彭亿里  

谷仕庭  金龙琴  高欣雅  杨克林  李明江  

吴云兵  王正琴  李发贵  莫言勇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陈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

联审联批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卫平来  

副组长:万    

 员:陈    丁志兵          金宗红

彭亿里  谷仕庭  


附件3

 

清水河街道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同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区干部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并填写《安徽省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

2、申请受理。社区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街道办事处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有一名街道工作人员。

5、民主评议。社区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应重新组织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对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无争议的低保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6、第一次公示。社区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街道民政办审核。街道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8、区级抽查。区民政局每月对全区新增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

9、街道办事处审批。街道办事处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

10、第二次公示。街道办事处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

11、上报备案。街道办事处出具备案报告,将新增、取消、动态调整、低保金发放人员名册及近亲属备案表上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12、打卡发证。区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名册,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街道办事处发放低保证。

13、长期公示。对已获得低保的对象,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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