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107-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日期: 2021-07-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7-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1-07-12 废止时间: 2022-07-12
政策咨询机关: 清水河街道306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366299
称: 关于印发《清水河街道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号: 清政办发〔2021〕53号 词: 创建文明城市

关于印发《清水河街道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21-07-12 13:59 信息来源:金安区清水河街道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社区、街直各单位:

现将清水河街道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

 

 

 

清水河街道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常态化管理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强力推进清水河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完善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监管机制,提升全街文明城市创建水平,根据市、区创城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创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依据

1、金安区2021年度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六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标准

二、督查考核点位

所有居民小区、海心沙广场及其周边、农贸市场及其周边、所有背街小巷、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客运北站及其周边、学校及其周边、主次干道沿线。

三、督查考核办法

1、日常督查(占30%)。街道创城办社区为单位实行月度测评月度测评实行百分制考核,创交办督查问题,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查,交办问题如全部按时按质整改完成的不扣分,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有一例扣0.1;街道主要领导交办任务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每有一例0.2国家、省、、区督查中,反馈问题未按时按质整改到位的,每有一例扣0.2分;暴露问题较多,同一问题两次以上被点名通报未整改到位的,每有一例扣0.3

2、集中检查(占70%)。每月20日-25日对所有社区进行集中检查。在往期国家、省、市、区督查通报、街道督查整改反馈问题的点位照片中随机抽取20个点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未整改到位的每一例扣0.5分。

3、、区文明办作为正面典型经验介绍推广或者获得市、区创建文明城市相关表彰每有一例在季度考评合成分后加1

四、督查考核运用办法

1、街道创城督查考核小组每月依据各社区创城考核汇总的数据对各社区创城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打分,并将考评结果报街道创建文明城市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通报。每季度对各社区进行排名,安置小区社区第一名和商住小区社区第一名分别评定为效能之星,给予社区每位工作人员效能奖励500元。连续两个月测评得分排名倒一社区主要负责人,由街道主要领导约谈连续三个月得分倒一的社区列为效能预警社区,扣除社区每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在各级督查、检查、暗访中出现严重问题给街道造成严重影响的社区当月直接效能预警。

2街道对社区工作人员六安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如:中国文明网、安徽文明网、学习强国平台、皖西日报、六安文明网等报刊或网站文明城市创建专题报道国家级媒体奖励供稿人500元,省级媒体奖励200元,市级媒体奖励50。文明城市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方面工作报道“金安发布”推送的,每篇奖励供稿人200,一季度一兑现。

3、本督查考核办法由街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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