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5-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3-05-24
发布机构: 金安区翁墩乡 生成日期: 2023-05-24
来源单位: 金安区翁墩乡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55508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翁墩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翁办字〔2023〕67号 词: 燃气安全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翁墩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4 09:58 信息来源:金安区翁墩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村街、乡直单位:

现将《翁墩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安区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翁墩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推动全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铸安行动”),结合我实际,制定该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把隐患排查整治做在事故前面,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坚决整治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安全隐患,促进全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铸安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9月底,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推进,狠抓各项责任落实,确保取得除患铸安的实际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铸安行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牵头,组织规划办、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集中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办,具体实施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

3(街)、乡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街)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上手,深入农户家中一个一个“过筛子”,发现隐患、整治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深做实。

4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主动担当、分工负责,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

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规划办: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具体负责实施本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实施本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和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工作;具体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供应站建设及投入运营,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2市场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完善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燃气具、可燃气体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X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规划办、城管执法中队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4、应急所:依据有关部门申请,提请安委会对城镇燃气安全重大隐患挂牌餐办:负责对未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企业进行处罚;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铸安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个(街)、乡直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5、乡中心校、计生办、民政办、文化站: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用气单位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配备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配合乡规划办、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经督促拒不整改的用气单位进行查处。

6、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严厉惩治燃气安全违法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餐饮等人员结集场所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凡是使用燃气的立即安装燃气报警装置,否则一律暂停营业;凡是使用燃气的,一律完成安全排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止供气;凡是不按要求整改问题,擅自生产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凡是发生燃气安全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应急所、市场监管所)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单位:规划办、城管执法中队)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责任单位:规划办、城管执法中队)

5对燃气企业不履行实名制销售、入户安检等法定职责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责任单位:规划办、城管执法中队)

(四)强化导检查

1村(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铸安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人。

2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方式进行督导督查。

3、乡安委办对各村(街)整治情况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查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4、乡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级督查组,督导各村(街)“铸安行动”工作开展。

三、重点整治内容

“铸安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1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

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

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未实行实名制售。

()燃气使用环节

6、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

7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8、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9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0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1、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村(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及新媒体开展“多方位、全立体”的宣传工作,重点针对季节变化、燃气经营配送、使用环境、燃气具设施设备、使用常识等内容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应急处置基础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二)加强督查检查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将邀请乡纪委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对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推诿扯皮的,将综合采取通报、曝光、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排查整治情况纳入对各村(街)、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严肃追责问责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除燃气市场;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每月15日前报送燃气安全“铸安行动”排查整治信息统计表,9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

 

附件: 金安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

 

 

 

 

附件

翁墩乡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除患铸安”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    乡人大主席

   副组长:郑德奇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

   成  员:吴厚标  乡规划办主任

       葛志翔  应急所所

       鲍传东  东桥市场监管所所

           翁墩派出所所

       文继领  乡文广站站

           计生办主任

       李运权  中心校校

       曹光磊  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规划办,办公室主任由吴厚标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百日除患铸安”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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