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11-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3-11-15
发布机构: 金安区翁墩乡 生成日期: 2023-11-15
来源单位: 金安区翁墩乡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55508
称: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翁墩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号: 翁办字〔2023〕110号 词: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

【其他文件】关于印发《翁墩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5 09:12 信息来源:金安区翁墩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各村(居)、乡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湖南省醴陵“2023·7·1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7人死亡事故教训,全面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130号)、六安市金安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打非组〔2023〕1号)要求,切实加强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翁墩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安区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翁墩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函〔2023〕30号)、六安市金安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安区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打非组〔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4月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  

一、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经营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

1.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本次专项行动。

2.广泛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生态环保等政策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3.由乡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和违规燃放等行为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2023年11月21日—2024年3月10日)

1.村、居检查和排查。各村(居)要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养殖场、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和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利用此类场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要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企业整改,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3),做到“一企一档案”“一户一表格”。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区“打非”领导组。

2.乡级检查。开展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全面执法检查和零售店的抽查。一是严查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产品流向,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店(点)供货行为,强化对流向不明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二是全面梳理核查烟花爆竹举报线索,应急、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排查出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质量等方面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分工处理。三是对重点村(居)的排查监管情况,乡“打非”领导组逐一组织核查,同时做好迎接市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2024年3月11日—2024年4月底)

1.各村(居)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各村(居)要对本区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4年4月10日前,报乡“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压紧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做好物资保障,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定职责,联合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 各村(居)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落实措施,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确保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见实效。

(四)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各村(居)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依法追究责任。乡“打非”领导组将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各村(居)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附件: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附件1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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