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6-0001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金安区翁墩乡 生成日期: 2025-06-20
来源单位: 金安区翁墩乡 有效性: 有效
生效时间: 2025-06-20 废止时间:
政策咨询机关: 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4-3955508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党政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翁墩乡农业用水计划的通知
号: 翁办字〔2025〕23号 词: 水价改革,农业用水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党政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度翁墩乡农业用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16:09 信息来源:金安区翁墩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翁办字〔202523

 

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全面做好深化农业水价、水权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2024年深化农业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24276号)、《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安区农业水价管理办法>7个办法的通知》(金政秘〔202426号)等文件精神,下达2025年度翁墩乡农业用水计划。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做好深化农业水价、水权改革试点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做好舆情化解工作,提高广大用水户节约用水和保护水利设施的意识,严禁私自开闸放水、破坏水利设施。

二、村级用水合作组织要加强宣传培训,完善相关资料制度,明确末级渠系管护和用水管理职责,确保渠系畅通和小型水利设施运行正常,做好灌溉服务,协调解决用水户用水矛盾,及时启闭渠首涵闸控制设施,管好水、用好水、不浪费水,提升节水管理水平。

三、规范水费收缴程序,民委员会依据用水计划,测算农业用水户预交农业用水水费(用水价每方0.076元),提水灌溉产生的电费由用水户自行承担,从农业用水户收取预交的农业用水水费,村民委员会收取后及时缴到乡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代管资金账户。村民委员会收取农业用水户农业用水水费时,使用区财政监制的村级资金往来结算专用收据。

四、根据用水计划表,预缴本次水费(年底结算,多退少补),预缴时间为6月底,力争75日之前完成,最迟不超过710日。

五、为推动工作落实,将此项工作纳入6月、7月效能点评。

 

 

 

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党政办公室

20256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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