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001-00018 信息分类: 应急预案
内容分类: 其它 发文日期: 2025-01-03
发布机构: 金安区东桥镇 生成日期: 2025-01-03
来源单位: 金安区东桥镇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总预案】金安区东桥镇2025年应急工作总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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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案】金安区东桥镇2025年应急工作总预案

发布时间:2025-01-03 17:00 信息来源:金安区东桥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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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目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  镇应急指挥部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  (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监测

3.2  预警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措施

4.2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评估总结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场所保障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7.2  备案管理

7.3  宣传培训

7.4  应急预案演练

7.5  应急预案衔接

8.附件

8.1  各种图表

8.2  东桥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分灾种

 


金安区东桥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东桥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六安市金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桥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东桥镇应急指挥部

成立东桥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东桥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指挥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具体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东桥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东桥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治中心,本地区内承担应急管理或救援职责的单位(企业)和上级部门派驻乡镇的公安派出所、中心校、卫生院、邮政公司、国家电网、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市场监管所、司法所、木厂交通分局及有关救援队伍,综合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和国有资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及各村(社区)委员会为成员单位。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长: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挥全镇突发事件工作;主持镇突发事件全体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会商研判形势,决策重大事项。

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全镇突发事件工作;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确定辖区人员撤离、转移、安置行动方案,协调救援力量。

信息预警组由科协牵头,镇防灾减灾办公室配合。负责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站所配合。负责各类应急救生设备、装备、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

救援安置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相关站所配合。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安保维稳组由综治中心牵头,城管中队、派出所等相关站所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负责保障全镇通信畅通。

道路交通保障组:由木厂交通分局牵头,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负责保障全镇道路畅通。

电力保障组:由国家电网负责保障电力正常供应。

应急救援组:由镇人民武装部牵头,根据指挥部统一指挥负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4(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社区应急组织机构由村社区支委、村社区民小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报告与预警

3.1风险分析与监测

根据我镇地处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我镇面临以下4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由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水旱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由科协牵头,负责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的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中心牵头,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由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由公管站牵头,负责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的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由卫生院牵头,负责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的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由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群体性事件由综治办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由党政办牵头,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

民族宗教事件由综治办牵头,负责民族宗教事件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等。

3.2预警

1)突发事件监测责任单位在发现或收集到预警信息后,须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报告须明确预警信息的准确来源,也可直接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通过应急广播、电话、微信、QQ、宣传车等传播手段将预警信息传播到全镇每一位村(居)民手中;同时安排联系人员通知并协助学校、养老院、商超、农贸市场等特殊场所紧急避险。各村(社区)支委、村(居)委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本辖区内承担应急救援任务的村(居)民到指定地点集结待命,同时安排包片村干部、村民组长、网格员分头在第一时间到独居老人、残疾户通知并协助其避险。

2)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镇政府组织镇直有关部门和有关村(居)委员会应对。当突发事件超出镇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区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预警信息发出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预警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突发事件响应机制,采取以下预警响应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

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

检查镇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并整装待发

③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④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救援安置组组长根据本组职责确定各转移路线联络人组织本镇需转移处于险境受灾人口、被困人口,并妥善安置。灾害预警信息发出后,涉险人员按指定的路线转移本镇避灾安置场所(安置点)马集片区就近转移至东桥镇庙岗敬老院、庙岗文化广场潘店片区就近转移至东桥镇潘店敬老院、任油安置点文化广场东桥片区就近转移至东桥中学、街西文化广场。

⑤根据预警信息,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或现场监测确认预警危险因素消除,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1)创新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护林员、水利巡堤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村(社区)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苗头性信息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区政府相关部门通报。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事件发展趋势、现场救援情况、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3镇政府设立镇主要领导带班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0564-2481401

4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对外发布制度。除区政府要求由上级统一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外,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严禁入户个人和单位未经允许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4.应急处置

4.1应急处置措施

街道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各工作组明确本组工作具体责任人,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等高科技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⑦启用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⑧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⑨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⑪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有关各方面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运输主管单位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4各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先期处置、现场指挥、秩序维护、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救灾救助等项工作。

5各工作组根据分工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6指挥长向区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7若事故灾害较大,超出镇政府应对范围时,镇除按正常处置部署实施外,立即请求区政府增援

8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排除,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后,镇应急指挥部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开展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②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评估总结

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开展评估,总结事故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1群众性救援队伍:由各村组建党员、村民组长、网格员志愿者构成的抢险队伍,与镇应急抢险队伍共同开展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抢险和人员救援转移工作

2)社会救援力量:与安徽龙桥富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意向合同组成群众抢险队伍在重点领域发生险情时由政委或指挥长统一调遣。

3镇应急救援队:以镇干部职工中退伍军人为骨干,以镇4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职工为主要力量,组成镇级兼职救援队伍组建镇干部职工为突击队伍,由政委和指挥长统一调遣。

6.2物资保障

1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党政办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人武部、城管中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镇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生活物资:镇政府与阳光超市签订意向协议书,保障应急期间生活物资供应。

3镇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6.3场所保障

东桥镇庙岗敬老院、东桥镇潘店敬老院、东桥中学、街西文化广场、任郢安置点文化广场、庙岗文化广场为避灾安置场所。

7.应急预案管理

7.1发布实施

1本预案由党政办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大队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镇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镇有关部门、各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党政办及镇应急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备案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7.3宣传培训

组织推动应急避险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本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培训对象主要为应急管理有关人员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网格员、护林员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7.4应急预案演练

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镇政府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8.附件

8.1附各种图表

8.1.1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图

8.1.2乡镇街道指挥机构编成表

8.1.3乡镇街道网格化应急管理通信联络表

8.1.4乡镇街道应急力量编成表

8.1.5乡镇街道应急物资装备清单表

8.1.6乡镇街道应急疏散点统计表

8.2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8.2.1东桥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分灾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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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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