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东桥镇“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
东桥镇“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践行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以及《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办〔2021〕32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进一步践行为民宗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力求群众合理诉求自下而上早发现、逐级尽力早处置、事在上级早协调。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践行为民宗旨跟不上趟,特别是干群关系上存在的主仆倒置问题;着力解决群众通过信访、信箱、热线、留言等反映的合理诉求得不到依法有效解决问题,特别是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环节与制度空转问题;着力解决群众越级诉求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由镇综治中心牵头,组建镇群众诉求办理社会督查员队伍,提升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各村(街)和镇直(驻镇)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专项行动分为排查重点诉求、压实工作责任、集中组织攻坚、建立三项机制四个环节。
四、工作措施
(一)排查重点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各村(街)和镇直(驻镇)有关单位从以下几个渠道全面梳理群众诉求:各村(街)自行摸排、群众来访的诉求,由各村(街)委派专人进行梳理;上级信访部门交办我镇的信访诉求、区信访系统自行梳理出的群众诉求等转交的群众诉求及我镇信访办受理的其他群众诉求,由信访办负责梳理;省长热线和市长热线转交的群众诉求,由党政办负责梳理;涉及特殊群体的(例:退伍军人群体),由相关负责单位(例:镇退伍军人服务站)负责梳理;区公安局“12389热线平台”转交的群众诉求,由镇派出所负责梳理。各村(街)各相关单位要对梳理出的群众诉求及时研判分析,并提出牵头办理单位及办理建议后,汇总到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群众诉求逐一建立责任清单,并逐一办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落实领导包保。所有群众诉求的办理要做到三个明确:一要明确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事权在镇的群众诉求由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牵头办理;事权在区的群众诉求由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区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区直有关单位牵头办理。上级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二要明确包案领导。区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事权在镇的群众诉求由镇领导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包保;重难点事项由区主要领导亲自包保。区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群众诉求由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包保;重难点事项由镇主要领导包保;特殊疑难事项由镇分管领导包保。镇党建指导员作为联系领导,要对联系的村(街)或分管的镇直单位群众诉求办理工作牵头抓总、督促指导,统筹好多个单位协同工作。上级对领导包案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三要明确办理时限。上级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由责任单位提出合理办理时限,经包保和联系领导同意后报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集中组织攻坚,依法分类化解。各村责任单位及包保领导要一周一调度,制定化解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化解群众诉求。联系领导半月一调度,对疑难复杂的群众诉求加强协调督办力度。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调度一次,整合多方资源,推进上下联动,着力化解诉求。
(四)健全完善机制,巩固扩大成果。一要健全完善群众诉求汇总分派机制。由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周与各群众诉求受理单位对接会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类群众诉求分派到相关责任单位,督促依法依规办理。承办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受理办理情况并及时销号。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相关情况并呈报区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事项向区联系领导、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二要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协调处理机制。通过领导包保和分级调度,对群众诉求逐案甄别决断。对政策范围内的合理诉求要立即落实解决,对政策范围之外或不合理的诉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引导,对诉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置。三要健全完善群众诉求协调处理督查考核机制。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制定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考核办法,经镇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各责任单位。镇综治中心要牵头对各责任单位进行督查考核,特别要发挥社会督查员的作用,不定期随机抽取社会督查员对各单位群众诉求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暗访。
五、行动步骤
1.谋划启动阶段(8月31日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培训大会。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干部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力开展。
2.梳理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6日)。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梳理排査力度,把各类群众诉求集中汇总,建立台账,集中交办,督查办理。
3.集中攻坚阶段(9月7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和包保领导按照“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加强工作调度,依法分类施策,逐案精准发,直至诉求解决,坚决防止制度空转。镇综治中心要加大督査力度,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和包保领导办理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査暗访,及时发送督查通报、评整改效果。
4.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根据本单位、本领域实际,注重分析发现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专项行动结束后,镇党委、政府将进行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和工作机制经进一步完善后,全面推广并长期坚持。
六、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精心谋划落实。
(二)全程跟踪督导。镇综治中心深入一线,加强督导限时办结。经常开展跟踪暗访,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三)确保工作实效。牢牢把握工作成效,因事制宜、因案施策,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进行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责任单位和包案领导,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 1.金安区东桥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金安区“重诺言、畅两信、决诉求”专项行动群众诉求汇总表
附件1
金安区东桥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本运(党委书记)
汪 尹(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陈 龙(党委副书记)
王 凯(党委副书记)
杨 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同玉(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林 童(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梁修海(党委委员)
程华秀(党委委员)
韩庆连(人大副主席)
郭立新(副镇长)
丁 里(副镇长)
陈天然(副镇长)
杨传杰(副镇长)
罗法武(派出所所长)
钱正月(司法所所长)
成 员:陈 锐 (党政办主任)
唐兆刚 (财政所所长)
徐阳林 (东桥中心校校长)
丁 玮 (东桥供电所所长)
张 鸿 (东桥卫生院院长)
翁继宏 (民政办主任)
谷德文 (项目办主任)
苏 锐 (乡村振兴办主任)
张儿兵 (规划办主任)
陶玉荣 (计生办主任)
许莉莉 (人社所所长)
樊 娜 (农综站站长)
沈莹莹 (司法所工作人员)
季梦凡 (信访中心工作人员)
翁世琦 (信访中心工作人员)
镇群众诉求协调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周同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季梦凡和翁世琦同志为专职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办理日常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