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金安区东桥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办〔2025〕12号
各行政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经党委扩大会研究同意,现将《金安区东桥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安区东桥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金安区东桥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东桥镇工程项目建设,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合理的使用政府投入的建设资金。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金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现我镇项目管理有序可控合理。
二、目标原则
实现项目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合理,资金支付有序。
三、实施范围
在东桥镇辖区范围内由镇政府、村(社)或由区级以上政府投资和补助的项目并由东桥镇人民政府实施的建设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四、实施内容
(一)镇级实施项目
项目施工图设计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在镇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上讨论研究。设计费用未超5万元,按照投资概算0.9%计取;设计费用超5万元,需在党委“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具体收费;设计费用超30万元,原则上应进入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设计成果未运用,设计费用按一半计取。
项目代理单位
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选用推荐比选、集体研究、随机确定等公开方式,经单位党委“三重一大”会议确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
限额以下招标的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招标人可参照确定。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或单项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以上项目(含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须向区政府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领导组报告。
原则上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预算编制和审核
业主单位选取预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报告,再选取预算审核单位,对预算报告进行审核。
预算结果小于60万元,可在党委“三重一大”会议上通过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会议需研究项目发包控制价是否下浮。若发包控制价格合理,可不下浮;若发包控制价格不合理,需视不同项目类型进行下浮,其中:房建、电力、公路等工程不低于10%;市政工程、水利(农田水利、水利水电、土地开发整理、堤坝工程、河道治理等)不低于15%;绿化工程不低于20%。
预算编制服务费按国家招标的收费标准70%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预算审核服务费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打6折,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
预算结果大于60万元,预算审核价即为发包控制价,应进入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预算编制服务费和预算审核服务费收取及支付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监理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按照合同价格1%计取。
监理服务费超30万元,原则上应进入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合同签订
限额以下交易项目(含直接发包项目),由分管领导上会并与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公开招投标项目,在六安市金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发放中标通知书7天内由镇主要负责人按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
变更造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审批。
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变更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工程变更总额应控制在合同价的10%以内,超出部分业主单位不予承担。
变更工程完工7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确定变更工程量并办理工程签证和收集相关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
项目隐蔽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分管领导联合项目办、项目监理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验收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工程合格且资料齐全予以下一道工序施工。
项目验收
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勘探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镇人大、纪委、项目办以及相关站所负责人开展验收。
结算评审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开展结算审计。其中,送审价超400万元项目,需移交区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开展结算评审。
结算评审核减率超过10%所产生的相关咨询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结算评审服务费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打6折,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
工程款拨付
需要支付项目工程款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费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填报报账资料,经审批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施工单位需按预算编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低于约定税率开具发票。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财务决算编制单位开展财务决算编制。
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服务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皖价服〔2010〕194号)文件“建设项目财务审计按项目投资总额的0.5-2‰计收”,以每个项目的最终决算价为基数,1-100万元按2.0‰计取、101-500万元按1.8‰计取、501-1000万元按1.5‰计取、1001-5000万元按1‰计取、5001-10000万元按0.5‰计取。实收按85%计取,单个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
(二)村级实施项目
项目申报
村(社)在“四议两公开”支委会会议上提议拟建设项目,填写村(社)拟建设项目申请表,提交镇相应分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
项目施工图设计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在村(社)“四议两公开”两委会会议上讨论研究。设计费用未超0.5万元,按照投资概算0.9%计取;设计费用超0.5万元,需上报镇党委同意后再由村(社)“四议两公开”发包;
设计成果未运用,设计费用按一半计取。
项目代理单位
村(社)发包的项目,原则上不设项目代理。
确需项目代理,需上报镇党委同意,由镇项目办负责联系实施。
预算编制和审核
业主单位选取预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编制预算报告,再选取预算审核单位,对预算报告进行审核。
预算结果小于60万元,可在村(社)“四议两公开”两委会会议上通过直接发包给施工单位,会议需研究项目发包控制价是否下浮。若发包控制价格合理,可不下浮;若发包控制价格不合理,需视不同项目类型进行下浮,其中:房建、电力、公路等工程不低于10%;市政工程、水利(农田水利、水利水电、土地开发整理、堤坝工程、河道治理等)不低于15%;绿化工程不低于20%。
预算编制服务费按国家招标的收费标准70%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预算审核服务费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打6折,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
预算结果大于60万元,应上报镇党委,由乡镇负责研究实施。
项目监督
村(社)发包项目原则上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作为项目监理单位。
确需专业项目监理,需上报乡镇同意后,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服务费按照合同价格1%计取。
合同签订
村(社)直接发包项目,由村书记(主任)与施工单位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设计变更和施工签证
变更造价在0.5万元(含)以下的,报镇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村(社)书记签字审批。
变更造价在0.5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由乡镇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批。
变更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批。
工程变更总额应控制在合同价的10%以内,超出部分业主单位不予承担。
变更工程完工7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确定变更工程量并办理工程签证和收集相关资料。
隐蔽工程验收
项目隐蔽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村(社)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项目监理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记录,验收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工程合格且资料齐全予以下一道工序施工。
项目验收
由村(社)书记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村务监督委员会或监事会成员开展验收。
结算审计
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类型选取有相关资质的审计单位开展结算审计。
结算评审核减率超过10%所产生的相关咨询费用由总承包人承担。
结算评审服务费依据皖价服〔2007〕86号文打6折,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费。
工程款拨付
需要支付项目工程款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服务费时,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填报报账资料,经审批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施工单位需按预算编制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低于约定税率开具发票。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安区东桥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东政办〔2025〕9号)同时废止。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