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金安区马头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头镇党委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马办〔2024〕27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马头镇党委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现予以印发。
金安区马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马头镇党委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
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办公室、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常委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的通知》以及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等文件要求,特建立镇党委会、党委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度。
一、镇党委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支持人大、纪委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党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村(社区)、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五)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包括:
1.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2.组织制定镇党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把安全生产纳入镇党委议事日程,镇党委会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安全生产重要事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支部理论学习内容和教学计划,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2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5.加强安全生产条线干部队伍建设,支持镇人大、纪委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6.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镇长主要职责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1.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措施。
2.把安全生产纳入镇政府重点工作,作为镇政府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一项内容。镇党政联席会每季度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组织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对镇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明确规定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规定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按照相应管理原则,明确全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编制、经费和车辆等,建立执法人员待遇保障制度,切实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镇财政保障全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资金需要。
5.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评价、考核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公开工作。
(三)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督促所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3.及时指导所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妥善处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相关党委领导岗位职责
相关党委领导除履行共同职责外,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1.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镇党委书记落实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指导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2.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严格安全生产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失职渎职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背后存在的腐败行为。
将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部门单位的巡查内容。
3.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岗位职责
加强民兵预备役人员应急救援能力训练,提升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组织协调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支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岗位职责
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加大安全生产指标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时的权重。
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的予以警示惩戒,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支部、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教学计划。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级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升镇级机关党员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知识技能。
5.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组织、协调和督促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监督,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及时指导村(社区)、部门(单位)妥善应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6.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7.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岗位职责
督促、指导政法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督促、指导政法部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8.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领导主要职责
组织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负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镇党委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全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评价、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统筹推进全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相关保险制度。
(七)其他副镇长主要职责
1.组织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在个人年度述职中就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3.指导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组织开展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5.督促分管或联系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村(社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