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6-00048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介绍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机构: 金安区淠东乡 生成日期: 2024-03-12
来源单位: 金安区淠东乡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称: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金安区淠东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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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金安区淠东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2 11:08 信息来源:金安区淠东乡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1、立案阶段:对在管理中发现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阶段: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告知阶段: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2*▲

行政处罚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1、立案阶段:对在管理中发现的、监测报告的、社会举报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部门移送等符合立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后,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举报人。2、调查阶段: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关证件,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应当写出调查报告。3、审查阶段: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予以销案。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4、告知阶段: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法定期限通过法定方式送达给当事人。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进行整理装订,加盖案件承办人印章,归档保存。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1.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或其他举报)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及时调查取证,调查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3.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复核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阶段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实施处罚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2.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

 附件:金安区淠东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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