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关于印发《淠东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淠东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淠办〔2024〕10号
各村、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金安区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及时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报乡消防工作站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决定成立淠东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会工作领导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夏 青(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丁 圜(副乡长)
刘 袁(派出所负责人)
莫文明(应急所所长)
卢 杰(半职业化消防指导员)
成 员:孙 健(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翁 杰 (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李自宏(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管 俊(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徐 静(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孙 健(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鲍远虎(半职业化消防战斗员)
小圩村 鲍东东
施滩村 罗恩卫
桂滩村 徐学超
黄圩村 卓自鹏
徐郢村 张高坤
徐庙村 胡齐龙
西店村 桂大东
甄刘村 王昆峰
海潮村 张 毅
童店村 张 浩
代庙村 鲍冠中
淠东村 高绪乐
金安区淠东乡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淠东乡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电动车本质安全为主线,以规范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全面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秩序,坚决防范遏制因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车是指低速电动汽车(俗称老头乐)、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充电设施基础配套建设。各村对居民用户进行全面摸排,摸清电动车使用量、停放点和充电设施基本情况,按照“一村一策”的原则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并落实电动自行车相对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的配置要求。没有物业和主管单位的老旧小区,以及背街小巷等场所,由村委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确因缺少固定停放场所、没有电源条件、场地紧张等客观条件无法在内增设的,村委依法结合路旁停车及电源条件,寻找周边有条件的公共场所,试点建设公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供电设施。
(二)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企业、学校等重点场所,重点查处电动车违法违规充电、占据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进入载人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1.电动车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
2.强化公共停车场电动车充电位管理,防止僵尸电动车、机动车、杂物占用充电车位;
3.电动车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4.电动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室内停放、充电;
5.电动车停放不得遮挡消火栓、堵塞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6.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独立设置,结合实际尽量做到“多布少放”,并与可燃构建物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它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7.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应当处于消火栓灭火区域范围内,配备水基型灭火器、简易喷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等。
(三)强化生产销售环节执法查处。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要求销售点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
(四)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持续严管严查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加强电动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查处力度,对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联合执法活动,对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或者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的行为责令整改,行为严重者要依法处罚。加强公共区域内电动车规范停放充电,定期清理僵尸电动车占用停车位,电动车与机动车混停混充等现象。
(五)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加强电动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杜绝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
四、工作阶段
我乡电动车整治是贯穿于2024年全年的重点工作,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年3月底前)。各村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和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2024年4月—10月)。组织对各村居民点村庄、商超市场、医院学校、工贸企业等场所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施策,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门厅、房屋内等区域内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三)总结督查阶段(2024年10月—12月)。乡应急所、乡消防工作站牵头组织对村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乡月度重点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扣分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解决源头性问题为目标,结合实际解决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问题,坚决避免简单“一刀切”“一禁了之”。各村要依法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源头、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环节管理。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村要根据具体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杜绝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乡消防工作站要加强督促指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善于运用“案例教育法”,充分利用广播、利用居民住宅区的板报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营造全乡关注和参与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特别针对不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没有上网习惯的特殊群体,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宣传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和安全停放充电安全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依规处理。
各村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情况请于4月1日、10月15日、12月12日前反馈至乡应急所办和乡消防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