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印发《淠东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结束)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淠东乡人民政府。来信请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邮政编码:237156
2.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0564-243102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dxxinxi@163.com
4.联系电话:0564-2431020
5.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6月8日-2024年7月7日
关于印发《淠东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全镇的安全管理水平,有必要制定并实施本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4〕31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4〕51号)
4.《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4年 第6号);
5.《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第57号)
6.《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4年 第6号)
三、制定过程
1.5月25日-6月5日:对我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然后,参考了省、市、区的相关政策和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由乡综合执法大队牵头,组织淠东派出所、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中心、木厂市场监管所以及各村等相关单位进行多次讨论和研究,形成了初步方案。
2.2024年6月5日,在乡党委(扩大)会议上对初稿进一步完善,形成 《淠东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3.现将意见稿全文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
四、主要内容
1. 总体要求
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阐述了整治行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 2024 年集中整治和 2025 年巩固提升的工作目标。
2. 整治重点
• 针对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增设设施,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 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包括严查非法改装和加强路面执法。
• 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加强销售、维修门店监督管理,严惩售假行为。
• 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
3. 工作要求
成立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将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淠东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区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火灾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推进既有小区增设设施。在乡政府、各村委会办公场所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防火技术导则》(建标函〔2024〕287号)安全条件要求。加快推进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民生事项,列出计划安排,落实资金渠道。由各村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责任单位:各村、乡综合执法中队、乡应急所、乡消防工作站)
2.加工贸企业充电管理。加强各工贸企业充电管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各村、乡综合执法中队、乡消防工作站、)
3.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乡应急所、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各村要对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乡政府或淠东派出所等部门并协助处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责任单位:各村、乡消防工作站、乡综合执法中队、淠东派出所)
(二)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4.严查非法改装。经常性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和维修店铺,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村、乡消防工作站、乡综合执法中队、淠东派出所、木厂市场监管所)
5.加强路面执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闯红灯、逆行、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电动自行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反复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责任单位:淠东派出所)
(三)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6.加强销售、维修门店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维修门店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木厂市场监管所)
7.严惩售假行为。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淠东派出所、木厂市场监管所)
(四)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8.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精准排查“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加强信息共享,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发现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上报,并配合淠东派出所及上级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追责。(责任单位:乡应急所、乡消防工作站、淠东派出所、木厂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乡消防工作站、乡应急所为牵头单位,淠东派出所、乡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中心、木厂市场监管所、乡综合执法中队、乡财政所以及各村为成员单位。各部门应当对此项工作进行人员调配并对下发方案组织集中学习。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将此次方案落到实处,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深入研究本乡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隐患问题向牵头单位反馈,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含三、四轮电动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依据“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严格履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明确非法改装、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村、乡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基层组织力量,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及时予以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