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木厂镇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木政〔2023〕60号
各村(街)、相关单位:
现将《木厂镇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木厂镇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随着毛坦厂中学北校区落成,加之招生情况良好,该校内宿舍无法承担所有学生的居住需求。因此,校外群租房市场逐渐形成。木厂镇街道周边房屋大多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房屋质量参差不齐。为切实解决校外群租房安全隐患问题,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木厂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主体责任、属地监管、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坚持校地联动、家校联动,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校外群租房管理秩序,全面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职能职责
(一)安全主体责任
出租方与承租方在租赁过程中负主体责任,确保租赁过程的安全。所有行为必须签订租房协议,坚持正当市场行为,不得溢价,避免争议。
1.根据“谁出租、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是校外群租房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安全主体责任:
(1)所属房屋的质量安全鉴定工作(包含已出租及准备出租的房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鉴定费用由出租人自行承担,鉴定报告交至属地村(街),无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2)不得将房屋直接出租(合租)给学生本人,需由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承租,对学生及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单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要及时登记。
(3)不得将产权不明、非本人房屋或违法建筑出租给学生居住。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建或翻建所属房屋,涉及改扩建或新建的,必须经镇建房领导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不得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的房屋出租给学生居住。
(6)应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每间出租屋至少配置2具灭火器或灭火毯等消防器材。必须具备逃生等消防通道,不得因居住原因改变消防通道或消防设施。发现火灾隐患或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消除隐患。
(7)出租房内外要注意用电安全,符合用电规范要求。
(8)出租房的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等障碍物,确需设置防盗设施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9)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活动。
违反上述要求而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出租,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
2.承租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校教职员工)是租住房屋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要求,承担以下安全管理直接职责:
(1)不得私自、违规拉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不合格和破损的开关、灯具、插座等电器产品。
(2)不得在厨房以外任何区域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厨房内严格执行一灶一瓶使用标准,严禁多灶多瓶多屋储存使用。
(3)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不得在门窗附近及通道施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不得在租住房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电梯前室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应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6)不得在租住房内从事商品生产、储存生产材料,严禁在群租房内制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活动。
承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出租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止租住。
(二)属地监管责任
1.成立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进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落细;强化问效问责,对因思想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出租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排查出租屋燃气安全情况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责令整改或取消资质。
3.镇派出所负责排查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4.镇应急所负责排查出租房屋用火、用电等安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
5.镇建房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辖区内改扩建、翻建或新建申请,并联合成员单位通过例会审批。
6.所属村(街)对出租房租赁资格进行初步把关,并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7.毛坦厂中学北校区、镇中心校及其他学校校方在开学时应引导学生租住经过鉴定合格的房屋,并签订租房协议。
8.镇城管中队负责违建处置,对未经批准改扩建、翻建、新建的房屋责令整改。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各村(街)、学校,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秋学期开学前1个月将有意愿且初审合格的房屋信息形成校外群租房房屋信息登记表(附件2),上报至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
(二)集中受理。根据上报的台账资料,镇群租房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5日内完成资格验收,并出具房屋出租资格认定审批表(附件3),形成群租房资格认定白名单。
(三)信息发布。镇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将白名单汇总给毛坦厂中学北校区、镇中心校,学校将白名单公布给学生家长、学校教职员工,原则上在此范围内租房,超出白名单范围的租房上报至群租房管理办公室,镇有关部门再对租房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附件1:木厂镇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木厂镇校外群租房房屋信息登记表
附件3:木厂镇校外群租房资格审批表
附件1:
木厂镇校外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刚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德鑫 毛坦厂北校区校长
张仁好 木厂中心校校长
李晓龙 统战委员
韩玉洁 宣传委员
张志豪 副镇长
谭华义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银根 综合执法中队负责人
樊业如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主任
张继兵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工作人员
各村(街)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韩玉洁兼任,罗锐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附件2:
木厂镇校外群租房房屋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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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村(街)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详细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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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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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厂镇校外群租房资格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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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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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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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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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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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街)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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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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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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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中队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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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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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村(街)、出租人、群租房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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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