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309-00019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内容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发文日期: 2023-09-21
发布机构: 金安区木厂镇 生成日期: 2023-09-21
来源单位: 金安区木厂镇 有效性: 失效
生效时间: 2023-09-21 废止时间: 2024-03-01
政策咨询机关: 金安区木厂镇人社所 政策咨询电话: 0564-2411214
称: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木厂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号: 木政〔2023〕67号 词: 医保、缴费

【其他文件】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木厂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6:10 信息来源:金安区木厂镇 阅读次数: 我要纠错 打印 【字体:  

木政〔202367

 

各村社、镇直驻镇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木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镇户籍但长期在本镇工作生活的城乡居民;

3.本镇辖区内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任务

按照应保尽保、不重复参保原则。以2023年金安区公安年报公布的各村户籍人口数为基数确定2024年实际应完成任务数。

三、参保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391日至1231日,按自然年度享受医保待遇。春节返乡的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229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的90天内完成参保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号)精神和要求,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

根据《关于确定低收入人口参保资助标准的通知》(六医保秘〔20235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380元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42元的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04元的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19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保费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确保救助对象全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五、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镇人社所负责做好参保人员的统计工作。

(二)辖区内学校在校学生,户籍是本地的,随家庭为单位参保,学校不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已在校办理参保手续的在校学生,凭缴费收据复印件不再随家庭统一参保。

(三)网上自助缴费,手机端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APP等渠道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省、市、区组织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项目之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做好参保缴费工作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时间,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各联村领导和包村干部要加强对村级参保缴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二)强化宣传,合力攻坚。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镇人社、财政、民政、教育、卫健、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通力配合,做好与区主管部门业务对接,统一口径,细化由上级部门代缴医保费的名册,并及时反馈到村,确保参保缴费工作口径一致、步调一致、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跟踪问效。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纳入村级年度目标考核,各村要认真做好资金上解和参保录入核对工作,确保缴费人数与录入人数一致。在集中参保缴费期间,实行“周通报、旬调度、月督查”工作机制,镇效能办将跟踪问效,兑现奖惩。

 

附件:

木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六安市金安区木厂镇人民政府

  2023921日           

 

附件:

木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木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木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长:朱  蕾(木厂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邵媛媛(木厂镇党委委员)

 锐(木厂镇副镇长)

 员:陈  楠(木厂镇财政所所长)

        汪雨薇(木厂镇人社所负责人)

胡丹丹(木厂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张艳艳(木厂镇民政办主任)

 威(木厂镇计生办负责人)

徐阳林(木厂中心校校长)

 健(木厂镇卫生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社所,汪雨薇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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