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预案】金安区木厂镇应急工作总预案
1.总则
1.1 目的依据
为切实做好木厂镇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根据《金安区(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木厂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发生在其他地区但可能对本镇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
2.1 木厂镇应急指挥部
镇党委政府成立木厂镇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任指挥长,其他乡镇领导为副指挥长。
具体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乡镇应急管理机制;组织编写、修订乡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组织开展预警行动、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以及应急物资管理、使用和发放;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党政办公室、应急所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水利站办公室、自规中心办公室、中心卫生院,本地区内承担应急管理或救援职责的单位(企业)和上级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武装部等部门派驻木厂镇的机构、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等,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所牵头。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确定辖区人员撤离、转移、安置行动方案,协调救援力量。
信息预警组:由水利站牵头。负责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财政所配合。负责各类应急救生设备、装备、物资及生活物资,及时调配各应急点所需物资。
救援安置组:由民政办牵头,卫健(计生)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木厂镇卫生院配合。负责集中安置点各项管理工作。
安保维稳组:由平安办牵头,社保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2.4 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
村(社区)应急组织机构由村(社区)支委、村(社区)民小组、村(社区)应急救援队等构成。负责预警信息传播与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资源调用等。
3.报告与预警
3.1 风险分析与监测
简述本地区面临的主要风险。
明确木厂镇职责范围内的风险监测职责和信息上报任务,明确各类风险的管控、消除措施和责任人,并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明确承担主要风险监测任务的队伍和人员及其职责。工作职责可以包括风险隐患巡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工作,风险监测信息通常来源于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信息,以及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公安派出所、木厂镇所属站(点)工作人员等发现的动态情况和信息化监控系统捕捉到的信息。
3.2 预警
(1)明确预警信息报告、预警叫应机制,明确预警信息来源和传播手段渠道、信息载体,以及针对村(社区)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人员、弱势人群、特殊场所等的传递措施和工作要求。
(2)明确预警响应机制,以及需要采取的预警响应措施和应急准备工作。以下预警响应措施可供参考:
①木厂镇有关负责人、应急工作组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
②检查木厂镇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
③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④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
⑤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明确预警解除有关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和人员,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信息报告
明确木厂镇应急信息报告渠道、流程和手段。明确木厂镇值班制度,确定应急值守电话。明确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以及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承担特定应急职责任务人员的信息报告任务,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明确村(社区)及有关人员第一时间向木厂镇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及苗头性信息的工作要求,情况紧急时直接拨打119、110、120等报警和急救电话。明确协助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相关信息的要求。
明确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单位)报告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以及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络方式、报警电话。明确口头和书面报告的形式,以及必要的模板格式和内容要素。必要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有关地区和单位。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进一步明确信息报告的初报、续报时限和内容要求。突发事件信息通常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请示支援事项等。
4.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措施
木厂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各工作组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1)成立指挥部,现场各工作组明确本组工作具体责任人,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2)开展先期处置、现场指挥、秩序维护、抢险救援、转移安置、救灾救助等内容。
(3)各工作组根据分工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4)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
(5)若事故灾害较大,超出木厂镇政府应对范围时,木厂镇除按正常处置部署实施外,立即请求上一级政府增援。
(6)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排除,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者人民政府宣布响应终止后,木厂镇应急指挥部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有序撤离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要开展的善后处置工作。以下内容供参考:
①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居)民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②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按规定落实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③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
④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2 评估总结
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及程度、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开展评估,总结事故救援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加强和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对策措施和建议,完善应急预案等。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常规型乡镇级兼职救援队伍、属地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
6.2 物资保障
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储备、供应管理工作。
6.3 场所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利用学校、村(社区)委会等公共设施作为应急避险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应急预案管理
7.1 发布实施
本预案须经木厂镇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政府名义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编制单位负责解释。
7.2 备案管理
本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村(社区)应急预案报木厂镇备案。
7.3 宣传培训
木厂镇人民政府组织推动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提升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对象可包括应急管理有关人员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特定职责任务的人员等。
7.4 应急预案演练
木厂镇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委会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26号